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托行使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嘉陵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托行使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和南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本通知印发20日内签订委托协议。自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南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南充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受托行使相关行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加强培训指导。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南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委托授权的交接工作,指导事项规范办理;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共同解决委托事项行使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审管沟通顺畅。
三、强化运行监管。市级相关部门和南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监管真空。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跟踪评估等工作,南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简化工作流程、方便企业群众、提高服务效率。
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有变化的,本《清单》自动对应调整。
附件: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托行使市级行政权力清单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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