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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稳定新出生人口规模六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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