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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编号
NCP2025081100057
受理时间
2025-08-11
诉求类型
咨询
诉求渠道
电话
诉求标题
南部未佩戴头盔罚款的问题
诉求内容

市民来电反映:2025年8月10日18时30分左右自己朋友骑行摩托车在南部县新华路186号金都大酒店门口,因未佩戴头盔被交警罚款50元,之前未佩戴头盔,罚款一直未超过50元。

诉求:现询问相关部门此罚款是否合理。


办理单位
南部县交警大队
办结时间
2025-08-14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在南充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反映未佩戴头盔罚款的问题已收悉,经交警大队核实,现回复如下:接到诉求后,我大队高度重视。经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6项之规定,处以记1分,罚款二十至五十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