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MB1538320F/2021-0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1-12-26
文号
川府规〔2017〕78号
有效性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时间:2021-12-26 | 来源: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充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送审我市及所辖县(市、区)和市、县中心城区涉及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南府〔2017〕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充市和所辖县(市、区)及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二、加强保护耕地资源。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规划期内,南充市及所辖县(市、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控制指标。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等指标不得突破省政府确定的控制指标。

四、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

五、切实保障规划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法定效力。南充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任务和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调整,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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