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MB1538320F/2025-00036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6-30
发布日期
2025-06-30
文号
有效性
有效

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2025-06-30 | 来源:局办公室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监督电话
法定公开事项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 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策法规科,及具体执行相关科(室) 2666261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部门及地方政府规章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其他政策文件 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政策性文件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事科
办公室
2801759
规划信息 规划编制公示 依法定程序批准并已生效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市级政府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实时公开 规划具体编制单位 2811506(办公室集中受理)
规划调整 依法定程序进行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时公开 规划具体调整单位
建设项目公示 发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公告地点等信息 □法律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执法监管科 2806283
建设项目调整公示 建设项目拟调整内容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时公开 执法监管科 2806283
用地规划许可 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和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等行政许可信息(但涉及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工作秘密的除外)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行政审批科 2338319
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共25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采矿权转让审批;
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审核;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临时用地审批;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审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核;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地图审核;
利用国家秘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审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四川省地图管理办法》
《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 行政审批科牵头负责行政许可;执法监管科牵头负责行政处罚;相关科室具体负责 行政审批科2338319
执法监管科
2250410
办公室(集中受理)2811506
行政处罚(共95项)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对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使用虚假文件骗取土地登记或者涂改、伪造土地登记凭证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处罚;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
对探矿权人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不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或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费用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对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连续2年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侵占、损毁地质环境保护工程设施、设备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处罚;
对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处罚;
对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治理的,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处罚;
对未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处罚;
对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处罚;
对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处罚;
对拒绝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检查权,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拒报或谎报地质环境勘查、监测和评价资料的,未按时提交或拒不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处罚;
对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采矿权人不依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测绘矿山(井)采矿工程平面图或井上井下采矿工程对照图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经古生物化石专家评审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未将采掘报告提交备案,未提交采掘的古生物化石清单或者提交虚假清单,将采掘的古生物化石用于经营活动,故意损毁、破坏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产地以及采掘现场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对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处罚;
对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对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之间未经批准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处罚;
对农村村民因迁建住宅等原因,对原有宅基地逾期不复垦,或者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处罚;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古生物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处罚;
对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处罚;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处罚;
对矿山企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处罚;
对违反《土地调查条例》及《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对《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的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备案土地复垦方案、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的处罚;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开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和采取管护措施的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对收购、运输违法采出矿产品的处罚;
对因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地质灾害的处罚;
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处罚;
对土地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卫星导航基准站建设未备案,或建设运维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处罚;
对擅自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对无测绘资质证书或测绘执业资格、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对涂改、转借、转让测绘资质证书,未按规定办理测绘资质变更、重新办理和注销手续的处罚;
对超越资质范围,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对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等级的测绘单位,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处罚;
对转让、违法分包测绘项目的处罚;
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对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送审地图、未标注审图号、骗取或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未按照审核要求进行修改、地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
对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互联网服务,未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对上传标注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含有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容的处罚;
对地图产品刊载广告不符合规定、擅自改变已获得审核批准的地图内容、提供境外互联网地图服务链接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保管、生产、加工、处理和利用属于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处罚;
对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未依法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对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对擅自复制、转借、转让、销毁秘密测绘成果和造成国家秘密测绘成果损毁、丢失、泄密不及时上报的处罚;
对擅自向境外组织、个人提供未公开测绘成果的处罚;
对篡改或者伪造测绘成果和擅自开发、使用、转让或者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的处罚;
对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或者个人串通,弄虚作假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和未按规定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的处罚;
对侵占、损毁、拆除或者擅自移动相关基础测绘设施,或者从事危害基础测绘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活动的处罚;
对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将测绘成果用于营利活动的处罚;
对未定期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网站进行安全检测的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的处罚;
对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基础测绘项目的处罚。
行政征收(共4项)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土地复垦费征收;
矿业权占用费征收;
耕地开垦费征收
行政确认(共4项) 不动产登记;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确认;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测绘资质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变更登记与资质注销
行政检查(共9项)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
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监督检查;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检查;
对地热、矿泉水水源地的监督检查;
对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测绘资质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对测绘单位进行测绘资质巡查;
对涉密测绘地理信息保管、使用单位和测绘资质单位进行保密检查;
行政奖励(共5项) 对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
对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奖励;
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奖励;
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奖励;
对古生物化石保护的奖励;
行政裁决(共2项) 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土地权属争议裁决
其他行政权力(共15项) 对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处理;
闲置土地处置;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被征地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拒不搬迁的处理;
对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处理;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建设项目验线规划管理;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定;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
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审核备案;
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销毁审核;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登记;
测绘资质单位分支机构登记;
公共服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查询;
地质资料咨询查询;
土地估价机构备案;
采矿权抵押备案。
以上每一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立依据、服务对象、行使层级。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
《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年版)》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不动产登记中心、地价评估中心、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不动产登记中心2312250
地价评估中心
2800178
矿产资源保护
监督科
2666380
法定公开事项 财务信息 预算决算 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法律
□行政法规
《预算法》第十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财务科 2800762
依法收费  自然资源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行政收费信息的情况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财务科 2800762
政府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款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其他(四川政府采购网)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牵头,具体采购科室负责 2811506
重大民生信息 应急管理 1.地质灾害类预报信息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法律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款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1.地质灾害类预报信息实时公开
2.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地质环境监测站 2811526
统计信息 自然资源公报 年度自然资源公报 □法律
□行政法规
1.《统计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2811506
专项统计报告 地质灾害防治情况、信访情况、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违法案件立案及查处情况、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发证情况、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情况、建设用地预审项目统计、审批建设用地情况等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具体报告形成科室 2811506(办公室集中受理)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人事任免公告 □法律
□行政法规
《公务员法》第二十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款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实时公开 人事科 2801759
招考录用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实时公开 人事科 2801759
依申请公开和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时限等;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等 □行政法规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2811506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 办公室 2811506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处理、收费等);在线受理申请表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2811506
其他公开事项 双随机一公开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行政法规
□其他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其他依据...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生态修复科 2801587
测绘质量测绘资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主要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测绘管理科 2811506
法治政府建设 年度报告 □其他 1.《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每年4月1日之前 政策法规科 2666261
建议提案 可公开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 □其他 《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2811506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含意见的采纳情况)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行政法规
□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
2.《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十五条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决策主办科室 2811506(办公室集中受理)
政策解读 图文、视频、动漫等解读材料以及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等 □行政法规
□其他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2.《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九条
3.《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第六十九条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政务公开专区
实时公开 决策主办科室 2811506(办公室集中受理)
其他公开事项 土地管理 土地供应计划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等 □法律
□行政法规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其他(中国土地市场网)
每年3月31日前 土地储备中心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2589371
征地信息 经省政府批准的用地批复文件 □法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实体公开栏
组织征地活动实施公布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266310
土地变更调查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主要数据 □法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7条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第12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20条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科 2666438
土地出让 招拍挂公告及成交结果公示 □行政法规
□其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其他(中国土地市场网)
组织招拍挂活动20日前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2666397
基准地价 全市城市基准地价结果 □法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地价中心 2800178
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城市地价监测结果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地价中心
闲置土地 尚未处置的闲置土地、进入处置程序的闲置土地结果公示 □行政规范性文件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2666397
耕地保护 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通报 □其他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692号)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耕地保护监督科 2668781
矿产资源管理  探矿权出让转让 公告及结果公示 □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2666380
采矿权出让转让 公告及结果公示
矿业权评估 公告及结果公示
矿产资源储量 储量评审备案公示,包括矿业权人、评审专家、矿种、勘查单位等
矿产勘查登记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勘查面积等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成果 年度信息、异常名录等
互动交流 群众信访 信访工作机构名称、接访地址和接访时间等;督查地方信访事项情况等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信访科 2801740
局长信箱 局长信箱公开回复类信息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网上调查 在线调查自然资源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意见建议征集等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办公室 281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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