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充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方案》(南府发〔2020〕6号)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市本级重点区域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 11个登记单元,分别为:
(一)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7个)
四川阆中国家森林公园、四川西充青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四川蓬安相如湖国家湿地公园、四川凌云山国家森林公园、四川营山清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四川构溪河国家湿地公园、四川太蓬山国家森林公园。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水流登记单元(3个)
1.西河、潆溪河、芦溪河,以河流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三)森林登记单元(1个)
南充市金城山林场,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按照国家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定。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高坪区、顺庆区、阆中市、南部县、蓬安县、西充县、营山县7个行政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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