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时间:2022-11-17 17:11:07 | 来源: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自2月1日起,南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针对小微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实施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的企业,均可作出书面承诺后(承诺书样本见附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书面作出承诺。

三、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如实进行承诺。对虚假承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全额追收不动产登记费,并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将企业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相应失信惩戒措施。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8日

附件:1.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2.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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