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特别提示房企这些行为是违规的……

时间:2023-12-15 17:14:58 | 来源:南充晚报

近日,南充市房管局再次发出特别提示提醒消费者,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以认购、订购、排号、入会等手段收取定金、入会费、诚意金及VIP卡费等带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均属违规销售行为;购房人在南充购买商品房时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企业、贷款银行、监管银行未按规定将应监管的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以及未按规定公示、告知、使用的行为,应及时向所在辖区房管部门反映举报。

特别提示全文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在销售现场显眼位置悬挂并公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商品房必须公示《商品房现售备案证》。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销售商品房,或采取以认购、订购、排号、入会等手段收取定金、入会费、诚意金及VIP卡费等带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均属违规销售行为。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购房人不要订购或购买商品房以及缴纳定金、入会费、诚意金及VIP卡费等带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五、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南充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南房〔202130号)的规定,在南充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缴款通知单,将首期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缴存标准为:配电梯房屋40/㎡(建筑面积)、未配电梯房屋30/㎡(建筑面积)。

六、为规避购房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购房人应在购买商品房前登录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官网(http:// www.nanchong.gov.cn/fgj/)了解市辖区商品房预售楼盘信息,并根据销售现场或市房管局官网、南充房管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的相关信息核实合同网签情况,核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监管账户后,再将缴交的定金、预付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购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发现开发企业、销售企业、贷款银行、监管银行未按规定将应监管的资金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以及未按规定公示、告知、使用的行为,应及时向所在辖区房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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