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公积金借款人:请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若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是商品房期房,请注意:您的“安家”流程可能还差关键一步——办理不动产权证!权属法定,凭证唯一
一、有何必要?权属法定,凭证唯一
《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法定证明。仅持有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代表物权的最终设立。及时取得产权证书,是您完整行使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根本保障,让您的产权“名正言顺”。
二、有啥风险?久拖不办,权益受限
交房入住与贷款偿还,并不意味着产权法律手续的完结。拖延办理产权证,可能因时间跨度长、人员或政策变化衔接等因素,后续办理过程更为复杂。权属证书的缺失,也可能在未来涉及房屋权益处置或需要提供资产证明时造成不便。
切勿因短期的“怕麻烦”和小额的税费支出而忽视此项关键法律手续,切实维护自身长远利益。
三、如何办理?明晰步骤,主动配合
关注首次登记,申办个人权证:请主动向开发企业了解该项目楼栋的产权“首次登记”(俗称“大证”)办理进度。在具备条件后,请积极配合开发企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办理您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即“分户证”)。
履行合同约定,完成抵押登记:根据您贷款时与我中心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请及时配合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手续(即“期转现”),履行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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