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量公积金贷款利率1月1日起下调
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其后,新发放的贷款执行新利率。
按照通知要求,2025年5月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无需借款人申请(具体如下表)。

以缴存人家庭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30年、等额本息还款为例:
调整前每月应还本息为4135.57元;
调整后每月应还本息为4003.4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每月应还款额减少132.17元,总利息支出节省了4.76万元,还贷压力减轻。
因分段计息规则,您在2026年1月的还款额与其余月份的还款额会有差异。请您留意还款提醒短信,并及时将还款金额足额存入还款账户中。
分段计息规则:12月还款日(含)至12月31日执行原利率,1月1日(含)至1月还款日执行新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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