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四川省人民政府 | 南充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阅读 登录 退出
微信
手机APP
联系我们
【提取类】哪些情况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目前我市有12种情况可提住房公积金。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买二手住房、建造住房、翻建或大修住房(包括安装电梯,但不含装修)、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因无房而租房等六种住房消费提取,以及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死亡、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灾难事故等六种非住房消费提取。具体要求详见“提取指南—提取须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