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类】职工因故停缴后,可否将缴存的公积金提取或转移到外地?

时间:2024-10-22 15:55:00 | 来源:南充公积金

答:根据停缴原因和有无本市公积金贷款余额,分四种情况:

(一)因退休、判刑、死亡、出境定居停缴,且无本市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封存后,可提取公积金;

(二)因辞职、离职、调离本市停,且无本市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按“建金【2018】46号”文件规定,应封存半年以上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到外地(即外市);

(三)因退休、判刑、死亡、出境定居停缴、且仍有本市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封存后,提取人为主借款人且缴存余额超过1万元的,应将超过1万元的账户资金用于冲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贷款,剩余的公积金可提取。(主借款人账户销户或冻结的,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配偶从其规定)

(四)因辞职、离职、调离本市停缴,且仍有本市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封存后,提取人为主借款人且缴存余额超过1万元的,应将超过1万元的账户资金用于冲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贷款。(主借款人账户销户或冻结的,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配偶从其规定)剩余公积金应按“建金【2018】46号”文件规定,封存半年以上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到外地(即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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