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类】职工因故停缴后,可否将缴存的公积金提取或转移到外地?

时间:2018-06-14 00:00:00 | 来源:南充公积金

答:根据停缴原因和有无本市公积金贷款余额,分四种情况:

(一)因退休、判刑、死亡、出境定居停缴、且无本市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封存后,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二)因退休、判刑、死亡、出境定居停缴、且仍有本市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封存后,缴存余额超过1万元的,应到原贷款点将超过1万元的账户资金用于冲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贷款。剩余的公积金可提取;

(三)除退休、判刑、死亡、出境定居以外其他原因停缴、且无本市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按“建金【2018】46号”文件规定,应封存半年以上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到外地(即外市);

(四)除退休、判刑、死亡、出境定居以外其他原因停缴、且仍有本市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到原贷款点将超过1万元的账户资金用于冲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贷款。剩余公积金应按“建金【2018】46号”文件规定,封存半年以上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或转移到外地(即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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