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2019年1月版)

时间:2019-01-01 16:22:00 | 来源: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2019年1月版)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使用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自住住房消费,职工离退休后,本金和累计利息(目前按一年期定期利率计息)全部支付给职工个人。

凡骗提套取的,限期退回记入征信,公开曝光,列为扫黑除恶治乱对象,5年内禁止提取和贷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二、提取申请所需材料以下资料均需要审核扫描原件,留存A4纸复印件(身份证可不复印))

㈠证明身份的材料

1. 缴存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非信用卡,一类账户储蓄卡),提取原因涉及配偶、父母、子女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独子证等关系佐证材料。

2.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外,还需区别不同情况:①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办理的,提供关系佐证材料;②委托缴存单位经办人的,提供单位证明;委托其他人办理的,提供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

证明用途的材料

类别

小类

提取原因

材料内容

提取限额

提取时效

备注

1

购买新建商品房

未办产权

① 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② 税务监制的购房款发票

不超过已付款发票

备案登记一年以内

① 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的公积金。

② 同一套住房,同一人只能提取一次。

③ 在南充外购买住房,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④ 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交易不能提取公积金。

 装修不是大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已办产权

① 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书

② 税务监制的购房款发票

不超过已付款发票

产权证办理一年以内

2

购买二手房

① 存量房买卖合同

② 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书

③ 含有计税金额的房屋交易契税完税证

④ 交易资金监管证明或未监管资金流向证明

不超过实际购房款

产权证办理一年以内

3

建造住房

① 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的批文

② 支付工程款或购买建材发票

不超过建造房款

批准一年以内

4

翻建或大修住房

① 原房屋产权证书

② 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的翻建批文、有权部门的危房鉴定证明(C级以上)

③ 支付工程款或购买建材发票

不超过翻建或大修工程款

批准一年以内

5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①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② 借款合同

③ 银行出具的最近12个月已还贷明细

不超过近一年还贷本息

房贷满一年,且距上次还贷提取间隔满一年

① 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② 在南充外住房贷款,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

6

租房

公租房

① 公租房租赁合同

② 租金缴纳证明

不超过一年租金

距上次租房提取间隔满一年

① 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② 单身的,作婚姻状况声明。

租商品房

① 户口簿

② 房产部门出具本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

年租金提取上限1.5万元

7

离休、退休

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文

销户提取

已办退休封存后

8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销户提取或账户转移

已办离职封存6个月以上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公积金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9

出境定居

公安部门的户籍注销证明

销户提取

已办离职封存后

注销证明原因须为出境定居。

10

死亡或宣告死亡

①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② 公证部门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或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销户提取

已办死亡封存后

① 10万元以上的需公证。

② 仅能由职工家属或指定继承人申请办理。款划办理人。

11

患重大疾病

① 二级甲等医院以上的病情诊断证明

② 医院治疗费用发票

③ 医疗保险结算证明

不超八种重大疾病自付部分,其余疾病不超自付部分扣除2万元后的余额

结账一年以内

① 原因对象为本人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② 原因对象为配偶、父母、子女的,可提取本人的公积金。

③ 有本市公积金贷款的不可提取。

12

遭遇重大灾难事故

① 有关管理部门的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证明

② 相关费用结算材料

相关各方赔偿后自付部分

灾害事故处理结束一年以内

① 原因对象为本人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② 原因对象为配偶、子女的,可提取本人的公积金。

③ 有本市公积金贷款的不可提取。

三、提取程序和办理时效

提取人区别上述各小类不同提取原因,持相应材料到缴存点申请,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资金实时划转到缴存人本人银行卡。

四、特别温馨提示

各县(市、区)管理部工作日上下午具体作息时间与当地政务服务时间同步,请留意。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全市不对外办理业务

更多详情、更新信息,请关注我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nanchong.gov.cn/zfgjjglzx;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12329热线等。

原《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2016年4月版)作废。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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