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方式的通告

时间:2017-06-06 00:00:00 |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我中心自2016年1月起,将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支付实行实时结算:即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支付方式由原来的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支付,统一调整为直接通过银行结算系统支付至职工银行借记卡,实现资金实时到账。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住房公积金只能支付到缴存职工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故除需提供相关提取资料外,另需提供本人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包括委托配偶)办理提取业务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我中心默认职工已办的联名卡(借记卡)账户为收款账户,请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借记卡)的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前,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网点激活联名卡,联名卡未激活的不能正常使用。

三、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或不能提供联名卡(借记卡)的职工,可提供本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和南充市商业银行等6家银行的其他借记卡,除前述银行外的借记卡暂不在支付范围内。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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