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时间:2023-06-13 17:58:57 |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南公积金〔202331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级监管部门相关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度20237月至20246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

按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川建金发2022128号)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应按“计入缴存基数的工资津贴补贴项目最大范围和不得计入缴存基数的项目”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确定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716(即公布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根据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市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

三、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且不低于5%,我市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四、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本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5692元,最低为198元。

五、有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据实申报缴存基数,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应严格按当地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前述缴存基数范围准确申报。

(二)各缴存单位可通过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各业务网点,在完成20236汇缴后20237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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