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 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中心:
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是保障群众用药需求、防范虚假处方、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有力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规范处方流转。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南充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二是切实严格处方监管。各级医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国、省医疗保障局要求,2024年12月底前集中开展医保外配处方使用专项治理,做到五个“必查”:纸质处方使用量大的必查;单个处方开药剂量大的必查;同一参保人重复超量开药的必查;单体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开方多的必查;重点科室医保医师开方数量大的必查。
三是切实抓好培训宣传。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对方便群众购药、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引导群众使用医保电子外配处方购药。要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外配处方流转使用操作培训,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规范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推进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线上顺畅流转使用,及时为参保群众提供电子外配处方及购药结算服务。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遇到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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