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MB19146489/2026-00001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6-02-25
发布日期
2026-02-28
文号
南医保办【2026】7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超声检查类、物理治疗类、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时间:2026-02-28 09:15 | 来源: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超声检查类、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7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8号)精神,经省医疗保障局批复同意,决定规范我市超声检查类、物理治疗类、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整合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3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96项(详见附件1)。

(二)整合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2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81项(详见附件2)。

(三)整合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3项,修订原执行价格项目1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267项(详见附件3)。

二、明确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因素,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统一要求,明确超声检查类、物理治疗类、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三、有关要求

规范后的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于2026年3月1日起与全省同步实施;规范后的超声检查类、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于2026年3月16日起与全省同步实施。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在本《通知》执行期间,如国家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1.南充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1-2.南充市停用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3.南充市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

物耗清单

2-1.南充市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

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2-2.南充市停用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3.南充市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3-1.南充市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3-2.南充市修订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3-3.南充市停用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4.南充市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