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MB19146489/2025-00008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5-09
发布日期
2025-05-26
文号
南医保办〔2025〕12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中心: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5〕3号)转发你们,“电子耳蜗植入术”和医用耗材“人工耳蜗(含植入体、言语处理器)”纳入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个人先期自付比例为30%,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电子耳蜗植入术和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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