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 《调整“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31 17:59 |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近日,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通知》(南医保〔2023〕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3号)相关规定,加强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提高参保人员待遇,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我局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全市“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10%。

(二)单行支付药品的支付办法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 年9月1日起施行。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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