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充市2021年第一批新增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09 09:07 | 来源:医药价格与采购管理科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关于公布南充市2021年第一批新增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调整价格项目依据是什么?

    此次价格调整主要是依据省局现有医疗服务目录项目,参考文件有省医保局《关于公布四川省2019年第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川医发〔2019〕29号)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继续试行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发改〔2018〕470号)省发改委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并重新公布原核定部分(23项)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川发改〔2016〕444号)等。

     二、《通知》实施项目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此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共汇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共23项,调整医疗服务项目6项,包括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及中医类。这次新增和调整是主要是医院自主申报,医保审核,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我们广泛收集医疗机构调整建议,主要是制定了一些新增项目,对个别价格项目实施了调增和调减。

   原文链接:http://test.nanchong.gov.cn/ylbzj/zfxx/zfwj/202101/t20210129_16532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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