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减轻社会负担,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3号)规定,结合现有价格政策,经研究决定应急调整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南医保办〔2020〕65号)文件中规定的项目“CLAE8000-LS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收费价格进行再次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二、附件所列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适用于我市各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或检测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施行,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价格政策为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附件:南充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表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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