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眼科、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9号)精神,我市经省医疗保障局批复同意,决定规范眼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整合眼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5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80项(详见附件1)。
(二)整合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9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576项(详见附件2)。
(三)整合神经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82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35项(详见附件3)。
(四)整合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29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22项(详见附件4)。
二、明确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统一要求,明确眼科、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三、有关要求
规范后的眼科、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于2026年4月15日起与全省同步实施。规范后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于2026年4月30日起与全省同步实施。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在本《通知》执行期间,如国家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1.南充市眼科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1-2.南充市停用眼科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3.南充市眼科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2-1.南充市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2-2.南充市停用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3.南充市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3-1.南充市神经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3-2.南充市停用神经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3.南充市神经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4-1.南充市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表
4-2.南充市停用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3.南充市心血管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收费物耗清单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