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南充市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2022〕32号)精神,《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关于回复〈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恳请提供有关数据的函〉的函》当中明确了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31702元),现将我市医疗救助起付标准调整如下:
一、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1585.1元(南充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
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3170.2元(南充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
三、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为7925.5元(南充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开始施行。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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