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三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22〕27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全面做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2022〕31号)等精神,《国家统计局南充调查队关于回复〈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恳请提供有关数据的函〉的函》明确了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31702元),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由15117.5元调整为15851元(大病保险以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均为南充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开始实施。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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