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南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南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安委会2020年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7日
南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安委〔2020〕7号)要求,结合南充实际,制定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四川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学论述、抓清单、抓整治、抓基础“一学三抓”为主要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深入推进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在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南充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重点是深入推进实施2个专题实施方案和13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安全生产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突出位置,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以“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三个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组织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片公开版至少组织观看1次,并组织开展讨论,做好记录。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编制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三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五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2年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回归执法岗位专司执法工作力度,确保2020年执法人员的到岗率不低于80%,2021年执法人员的到岗率不低于90%。出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联合教育部门推进安全生产学科建设。依托高等院校或中职学校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大培训,采取短期培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职教育等方式,全面提升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督促指导全市各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2021年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或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推动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制定完善应急处置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提高应急处置救援能力。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021年年底前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机制。实施安全责任险,推行自然灾害保险,充分发挥其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规范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使用和作业环境。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牵头及责任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所管行业领域企业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企业要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2022年年底前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二是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三是督促指导各地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020年年底前化工园区(集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率100%,2022年年底前所有化工园区(集中区)全部达到C级或D级。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五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持续开展“分包转包”“一证多厂”“三超一改”治理,加大科技信息化智能提升,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兴安行动。2020年年底前完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评估,2022年最终实现所有在产企业风险等级均为A级(低风险)企业。整治经营(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规定, 仓库超量储存、向无零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整治“两关闭”“三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二是扎实开展流通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开具、携带、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三是重点整治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试放烟花爆竹、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个人或单位燃放需要由专业燃放公司燃放A、B级产品行为。四是开展产品质量环节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假大空”、超药量、筒体及内径超规格、烧结率低、引燃时间不合理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市市场监管局、南充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深入推进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二是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严防露天矿山坍塌、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保障,重点管控高温高压、高含硫井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风险,严防抢进度、抢产能、压成本造成事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各地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石油化工、文博单位和民族宗教活动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民政、文广旅、卫生健康、民宗、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础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年底前市本级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宗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巩固提升国省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通客车公路安保设施做到“应设尽设”,加强团雾和冰冻、积雪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安全设施建设,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二是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严格落实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强大中型客车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和防爆胎能力,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加快实现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与卫星定位监控及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联网,贯彻执行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集中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治理,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规范经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常态化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措施办法,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严格落实“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及时曝光“高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机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突出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危险品运输等重点安全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机场净空环境的行为。二是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认真开展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整治以及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及时排查治理影响铁路线路安全运行的事故风险隐患,依法查处破坏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强化源头治理,严格落实新建公铁水并行交汇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查及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有关规定,加强防护设施不良整治,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四是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推动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惩治各类寄递安全问题的高压态势。五是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全面推行水上客运公司化,鼓励老旧和非标准客船提前退出水运市场。严把客运船舶准入关、检验关,推进客运船、旅游船舶、渡船升级改造。建立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动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利用码头船载视频系统、AIS等监控设备,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非客船载客、船舶超载、客(渡)船带病航行、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六是开展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日常监管和年度审核,强化体系运行监督管理。严格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管理,严厉查处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七是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治理。2020年7月底前对全市10座航运枢纽大坝开展安全鉴定,根据安全鉴定情况分类予以整治,开展除险加固工作,确保运行安全。八是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九是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公共交通运营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制定城市安全发展总体规划,将城市安全韧性纳入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进安全关键技术攻关和在城市建设中的推广和应用,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提升城市安全运行和应对灾害能力,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持续开展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城市隧道、城市桥梁、地下管线台账,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推动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与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为事故发生后迅速妥善处置创造先决条件,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四是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推进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深入开展建筑垃圾、弃土场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整治堆体安全隐患;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政排水管网监管,提高信息化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大型脚手架、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各类施工安全事故,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六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我省《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督促阆中、营山、仪陇、顺庆、高坪、嘉陵等地区组织开展省、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推动解决城市安全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明确细化并压实园区及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职责,设置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建设进程,2022年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强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加强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价,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严格生产经营单位准入和退出,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年底前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制定落实整改提升要求,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和港口码头等安全管理。突出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南充经济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南充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
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四川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体系,为企业固体废物属性鉴定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健全全过程监管体系、法规标准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快处置设施建设和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运用,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等: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涉爆粉尘、饮用水、核与辐射、土壤环境、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整治。一是推动清单制管理工作。在金属冶炼、涉爆粉尘、液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推行清单制管理,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开展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冶金企业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工贸行业企业检维修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等重点环节部位。三是进一步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强化教育培训,加强各行业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定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培训。加强行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推动各工贸企业充实其安全管理人员,确保重点领域(金属冶炼、涉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鼓励其他领域工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企地联合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大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机制,构建企业首位负责、属地管辖、部门联合监管、专业精准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二是大力推行“特种设备安全现场检查APP”,分级划片开展摸底排查,2020年年底完成特种设备信息普查。三是以电梯安全监管改革为抓手,持续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乱象整治,推动将15年以上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021年年底建立以事故率、困人率、投诉率、一次性检验合格率和失信记录为主要指标的电梯质量安全诚信评价体系。四是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强化公共聚集场所、工贸行业、燃气行业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2021年年底全面完成重点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100%,法定检验率100%。五是提升智慧监管能力,2022年年底前,实现基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数据的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生产使用等信息互联互通;不断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能力,充分发挥其对监察机构的技术支撑和公益性保障作用;加强全员安全生产岗位教育和特种设备安全技能提升培训,2022年年底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校园安全整治。一是持续强化防溺水专项整治。上课期间开展防溺水“三提示”活动,即:每天最后一节课1分钟、每周最后一节课3分钟、每学期最后一节课5分钟安全提示,发放《致家长的公开信》,做到人手一份,告知家长校外防溺水注意事项;假期和校外开展有奖举报活动、巡河巡库活动、赶集宣传活动、乡村广播每日提醒活动等,力争溺水身亡人数同比下降10%。二是持续开展防轻生活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师生科学缓解压力,以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为抓手,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的硬件、软件建设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师生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三是持续假期校车及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目前正在使用的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坚决杜绝无运输资质和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接送学生。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严格按要求安装随车视频采集设备,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未按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淘汰非专用校车以及社会车辆不按规定礼让校车等问题;大力整治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等行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学生乘车安全教育,三年内,力争达到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的目标。四是开展校园及周边专项整治。督查警校共育工作开展情况,校内有巡逻队,启动智慧校园建设,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力争在学校保安人员配备、物防技防设施配备等有突破性进展,校门口交通秩序整治,校门外商铺经营、流动摊点、广告牌、电子牌、网吧、扫黄打非等的综合治理,对乱炒作涉校涉生安全话题的网络舆情监控等。(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网信办、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农村安全(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村沼气、农村燃气、农村建房)整治。一是开展养殖渔船和渔业辅助船调查摸底,强化渔船管理系统数据库动态管理,深化渔业船舶安全隐患大排查,对隐患做到登记、整改、销账闭环管理,排查渔政执法船(艇)、养殖生产用船等大吨位船舶的消防设备配备情况及安全隐患,对隐患排查、交叉检查和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开展渔船脱检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整治,全面完成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和退捕任务。二是强化农业机械安全源头管理,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牌证核发、驾驶人考核等“准入关”,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农机合作社清单制管理,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促进老旧机具淘汰报废,开展变型拖拉机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牌、套牌、无牌、逾期未检验、违法载人、脱检脱审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变型拖拉机“增量为零、逐年报废、三年清零”专项行动。三是开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情况摸底工作,要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建档立卡、规范管理,对闲置废弃符合报废条件的沼气池进行报废处置,开展沼气工程安全清单制管理,实施沼气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全过程管理,要强化户用沼气池“出料”“清池”安全管控,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月”、交叉检查等专项整治行动。四是推进农村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规范农村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五是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落实县、乡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好易地扶贫搬迁等脱贫攻坚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完善有关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同时,要强化乡村旅游安全监管,做好农村道路、消防、用电等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具体实施方案。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7月)。按程序报批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个专题和13个专项整治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分析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综合使用“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县(市、区)行动计划印发实施后,在2020年7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级牵头部门每年前三季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季度工作小结,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每两个月报送一次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于双月28日前盖章通过邮箱传市安委会办公室(包括word版电子表格)。2022年12月上旬,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级牵头部门将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报县(市、区)安委会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任碧太,联系电话:0817-2225232,电子邮箱:ncsawhbgs@163.com。
2022年12月中旬,市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按程序报市安委会审批后,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切实强化领导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研究部署、检查督促和推动落实。市上成立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市安委会主任办公例会制度,结合每季度安委会全体成员会,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有关各专项方案牵头和责任部门派联络员参加。市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决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要求落到细处、落到实处,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保障能力。优化支出结构,经费保障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市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运用好省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应急能力。认真落实《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重点任务,加快重点项目进度,提升指挥协调、救援处置、风险防范和监管执法能力。注重提升基层应急硬实力,进一步整合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值班值守等力量,充实基层应急力量;建立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常态储备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置机制,储备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想定作业推演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问效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和系统的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南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2.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实施方案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交通)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2.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3.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4.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5.学校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6.农村安全(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村沼气、农村燃气、农村建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7.南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南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安委〔2020〕7 号)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
吴群刚 |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
副组长: |
伍定 |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
李在伟 |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 |
苏士勇 |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 |
刘作鸿 |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 |
朱华 |
市政府副市长 | |
欧阳梅 |
市政府副市长 | |
沈一凡 |
市政府副市长 | |
陈有波 |
市政府副市长 | |
彭辉 |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 |
王天配 |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 |
成员: |
李彬 |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
陈晓波 |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 |
王大文 |
市委编办主任 | |
刘松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 |
石全华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 |
代俊 |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 |
李洪长 |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 |
陈家喜 |
市科技局局长 | |
林登德 |
市民政局局长 | |
夏选民 |
市司法局局长 | |
徐坚 |
市财政局局长 | |
陈正泽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 |
吕兴伦 |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 |
廖先毅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 |
杨积义 |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 |
王体刚 |
市水务局局长 | |
滕明鹏 |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 |
尹成平 |
市商务局局长 | |
赵秀清 |
市文广旅局局长 | |
王晓钧 |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 |
唐红莉yong'ga |
市民宗局局长 | |
万伦 |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
蒲冠舟 |
市国资委主任 | |
曹均山 |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 |
曹健 |
市林业局局长 | |
罗通明 |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 |
黄荣军 |
南充银保监分局局长 | |
肖海峰 |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 |
高仕雄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由王天配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万伦、刘云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15个专项(专题)整治工作专班,分别负责各专项(专题)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工作具体情况。各专项(专题)整治专班组牵头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
二、各专项(专题)整治专班组人员名单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组长: |
伍定 |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
副组长: |
彭辉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王天配 |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 |
成员: |
胡长晶 |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李彬 |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 |
赵伟苏 |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 |
陶卫祥 |
市委编办副主任 | |
唐永强 |
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 |
余新平 |
市司法局副局长 |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宣传训练科。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组长: |
伍定 |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
副组长: |
彭辉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王天配 |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 |
成员: |
万伦 |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张春风 |
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 |
尹晓钟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 |
冯文泉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书记 | |
赵学平 |
市财政局副局长 | |
庞腾科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
杨淮森 |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 |
王鹏 |
市商务局副局长 | |
邓虎龙 |
市国资委副主任 | |
王濒 |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
罗通明 |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组长: |
伍定 |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
朱华 |
市政府副市长 | |
副组长: |
彭辉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李小庆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
王天配 |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 |
石全华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 |
成员: |
刘云 |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尹晓钟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 |
蒲德才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 |
汪有才 |
市公安局副局长 | |
罗震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 |
李伟明 |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
杨淮森 |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 |
罗彩玉 |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 |
邓虎龙 |
市国资委副主任 | |
梁建文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
王舰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四)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组长: |
伍定 |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
副组长: |
彭辉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王天配 |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 |
成员: |
刘云 |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蒲德才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 |
汪有才 |
市公安局副局长 | |
李伟明 |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
杨淮森 |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 |
梁建文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
梁毅 |
南充海关副关长 |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组长: |
陈有波 |
市政府副市长 |
副组长: |
何兴甫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陈正泽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 |
成员: |
沈朝中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党委书记 |
胡长晶 |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
冯文泉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书记 | |
陈国金 |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灾防治科。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组长: |
伍定 |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
副组长: |
彭辉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肖海峰 |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 |
成员: |
吴磊 |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政委 |
唐永强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 ||
彭朝勇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 ||
李洪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 ||
蒙兴甫市民政局副局长 | ||
沈朝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党委书记 | ||
庞腾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
伍建春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
蒲松林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
王鹏市商务局副局长 | ||
张灵芝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 ||
杨亭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 ||
王濒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七)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组长: |
刘作鸿 |
市政府副市长 |
陈有波 |
市政府副市长 | |
副组长: |
何兴甫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曹海东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
杨积义 |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 |
高仕雄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 |
成员: |
杨淮森 |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
王舰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 |
蒲德才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 |
伍建春 |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
张灵芝 |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 |
万伦 |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
王濒 |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科。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八)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组长: |
陈有波 |
市政府副市长 |
副组长: |
何兴甫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杨积义 |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 |
成员: |
杨淮森 |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
陶卫祥 |
市委编办副主任 | |
尹晓钟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 |
蒲德才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 |
王舰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 |
于涛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
沈朝中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党委书记 | |
万伦 |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
王濒 |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
罗通明 |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 |
邓虎龙 |
市国资委副主任 |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科。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九)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组长: |
陈有波 |
市政府副市长 |
副组长: |
何兴甫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廖先毅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 |
成员: |
庞腾科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陶卫祥 |
市委编办副主任 | |
杨汉勇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 |
冯文泉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书记 | |
唐永强 |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 |
赵仁成 |
市科技局副局长 | |
汪有才 |
市公安局副局长 | |
赵学平 |
市财政局副局长 | |
沈朝中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党委书记 | |
高先辉 |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
杨淮森 |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 |
罗秀建 |
市水务局副局长 | |
王鹏 |
市商务局副局长 | |
张贤良 |
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 |
万伦 |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
王濒 |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
何福柏 |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 |
贾剑 |
市房管局副局长 | |
吴磊 |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政委 |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办。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组长: |
朱华 |
市政府副市长 |
副组长: |
李小庆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石全华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 |
成员: |
冯文泉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书记 |
杨汉勇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 |
胡长晶 |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
赵仁成 |
市科技局副局长 | |
陈丽兆 |
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副主任 | |
庞腾科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
沈朝中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党委书记 | |
杨淮森 |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 |
王鹏 |
市商务局副局长 | |
刘云 |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
杨仕彦 |
市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 |
王濒 |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
李伯乐 |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
唐永强 |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 |
梁毅 |
南充海关副关长 | |
吴磊 |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政委 | |
李敏 |
国网南充分公司副总经理 |
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环境和资源利用科,各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组长: |
朱华 |
市政府副市长 |
副组长: |
李小庆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吕兴伦 |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 |
成员: |
高先辉 |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刘云 |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
尹晓钟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 |
冯文泉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书记 | |
唐永强 |
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 |
赵仁成 |
市科技局副局长 | |
汪有才 |
市公安局副局长 | |
余新平 |
市司法局副局长 | |
张彦 |
市财政局副局长 | |
唐红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县级干部 | |
杨林江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
杨淮森 |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 |
任大军 |
市水务局调研员 | |
黎德富 |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
候长荣 |
市商务局副局长 | |
黎仲康 |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 |
王濒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
邓建平 |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
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监测与应急信访科。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十二)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专项整治
组长: |
伍定 |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
副组长: |
彭辉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王天配 |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 |
成员: |
胡长晶 |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冯文泉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书记 | |
王鹏 |
市商务局副局长 | |
王濒 |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
吴磊 |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政委 |
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组长: |
朱华 |
市政府副市长 | |
副组长: |
李小庆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
曹均山 |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 ||
成员: |
王濒 |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
冯文泉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书记 |
||
唐永强 |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
||
庞腾科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
杨淮森 |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
||
罗秀建 |
市水务局副局长 |
||
伍建春 |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
王鹏 |
市商务局副局长 |
||
张灵芝 |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
||
杨亭 |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
||
万伦 |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
尹晓钟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
||
刘晓辉 |
南充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
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管科。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十四)学校安全专项整治
组长: |
沈一凡 |
市政府副市长 |
副组长: |
李斌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代俊 |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 |
成员: |
唐永强 |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
付爱民 |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 |
文双全 |
市财政局副局长 | |
汪有才 |
市公安局副局长 | |
余新平 |
市司法局副局长 | |
庞腾科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
万伦 |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
杨淮森 |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 |
黎仲康 |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 |
王濒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 |
邓建平 |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 |
张灵芝 |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 |
罗秀建 |
市水务局调研员 | |
高仕雄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 |
吴磊 |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政委 | |
何青松 |
市网宣办专职副书记 |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信访安全科,负责安全整治活动日常工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十五)农村安全(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村沼气、农村燃气、农村建房)专项整治
组长: |
沈一凡 |
市政府副市长 |
副组长: |
文祥明 |
市政府副秘书长 |
滕明鹏 |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 |
成员: |
伍建春 |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庞腾科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
杨淮森 |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 |
万伦 |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
张灵芝 |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 |
朱明章 |
市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 |
王濒 |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
王舰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科。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
附件2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
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实施方案
为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推动全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发展防线,根据《南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广泛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人民群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采用组织观看专题片、集中学习等方式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对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的要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化解安全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县(市、区)、经开区、各有关部门、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片公开版至少组织观看1次,并组织开展讨论,做好记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度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培训重点内容,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网络学习平台的作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要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特别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应急管理局、市级各行业监管部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党委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常态化开展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声势。突出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法制宣传周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在主要媒体台、报、端、网、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通过播放电视专题片、短视频,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广泛宣传各县(市、区)、经开区、各有关部门、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措施和成效。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结合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平安社区创建,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各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宣传专栏等,以多种方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安全生产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公众开放日”“宣传咨询日”“查找身边的隐患”等群众性安全教育、主题宣传和咨询服务活动。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强化监管执法,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不放松的社会氛围。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结合全省最尽职的安全操作手、最负责的安全管理者和最履职的基层安全监管者评选活动,通过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推动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级各行业监管部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三)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市委编办梳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厘清权责边界,明确新业态新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消除盲区漏洞。各级安委会要完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督促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诚信体系,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完善安全承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充实完善专家库,严格专家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市级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地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四)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危化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工贸、特种设备、森林、防汛、烟花爆竹、用电用气、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结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筑牢防控安全风险的制度防线。〔市级各行业监管负责,各地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加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回归执法岗位专司执法工作力度,确保2020年执法人员的到岗率不低于80%,2021年执法人员的到岗率不低于90%。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分级分类精准执法。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前培训、基层(新进)执法人员培训、业务骨干实训比武、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着力夯实执法人员理论基础,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根据干部学历、经历等情况,通过交流轮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安排专业性强的年轻干部到安全监管一线锻炼,不断提升专业化能力。依托高等院校或中职学校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大培训,采取举办短期培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职教育等方式,全面提升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支持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聚力、共谋发展”原则,积极推动与高校、职校合作,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级各行业监管部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7月)。各县(市、区)、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8月至12月)。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县(市、区)、经开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各县(市、区)、经开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论述学习工作,认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级财政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三)严格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贯彻成效。
(四)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
附件3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
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南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监管模式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清单制管理工作与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密结合、贯穿始终,着力构建以风险辨识管控为主线、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事故防范遏制为目标,体系健全、科学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机制。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分层分级、到岗到人,知责履职、尽责落实,有效管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南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市安委办〔2020〕14号)要求,全面加快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各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等。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各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管理模式;2021年至2022年持续深化、巩固提升,推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闭环管理体系。〔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责任,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要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争创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企业要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法定责任,监督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法治观念,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管理的首要任务,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模式,明确内部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内部不同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不同工作的流程、环节和风险,制定简洁明晰、便于操作、务实管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应分层级涵盖董事长、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安全总监等),企业各管理部门(处、科)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各车间(二级厂)主任、副主任,班组长,一线岗位作业人员,实现安全责任到岗到人、知责履职、照单办事。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预案,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有关规定,协同牵头部门共同做好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完善应急处置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提高应急处置救援能力。企业要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伤亡损失。企业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团队。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以及安全生产各层级部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要建立安全技术团队,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年底前,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起与企业自身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投入。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机制,保证满足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企业要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年度预算管理制度、提取使用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安全生产设施建设、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严禁将安全生产经费违规挪作他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财务、安全的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强化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行业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市级行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培训工作,加强对所在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安全培训的相关规定要求,建立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企业要认真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依托市内外中职高等院校,采取举办短期培训班、脱产培训班、在职学历教育等方式,分类组织实施,开展培训测试,对培训成效进行考核,建立培训档案,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要突出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持证上岗,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抓好班组长、车间(工段)主任(工段长)的安全培训,使其掌握生产一线安全管理的基本要领。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有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到2022年年底前,省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建或委托中职高等院校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支持力度,树立一批达标示范企业来推动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未达标企业或拒绝开展创建的企业列为重点执法对象,有针对性地加大执法检查,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严肃查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行为。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将企业履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情况纳入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定期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开展统计分析,实施动态监管。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必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制度,将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纳入员工业务技能培训,熟知重大安全风险的类型特征;细化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一岗一清单”。〔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制度。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制定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的具体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根据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对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示等原则,严格实行分级、分类进行科学管理,逐一落实领导层、管理层、工厂(分公司、车间)、班组、一线操作岗位的管控责任,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防范技术、防控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要时刻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实施动态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全面落实管控责任,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年底前,全市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监管实际向企业发布安全风险提示。企业要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操作区,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预警和有效管控;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要及时处置,并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行业监管部门要在全面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中,指导企业制定落实日常安全工作清单,推动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主线和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将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录入四川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要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行业监管部门要将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纳入专项整治、督查巡查和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结合清单制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全面抓好重大隐患督查整改、挂牌整治。企业要突出抓好日常隐患、综合性隐患、专业性隐患、季节性隐患、事故类比隐患等排查治理,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在隐患整治期间要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形成闭环管理。2020年年底前,企业按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原则,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保障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到位;2021年年底前,各地和各类企业要完善和用好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因漏管失控导致事故发生;2022年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行业监管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出台所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安全承诺的内容、事项和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2020年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各地规模以上企业和市属重点企业全部建立落实安全承诺制度。〔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行业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诚信评价管理制度、报告公示制度、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年底前,修订完成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并严格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企业要坚持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完善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保安全”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筛选和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2020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全面加强企业职工安全防护管理。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职工安全防护管理责任。企业应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加强对公司员工的劳动防护管理,定期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企业内部安全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贯彻实施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权益。〔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要全面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年年底前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积极推行巨灾指数保险、突发自然灾害应对政府救助保险、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对政府救助保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政府救助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有效防范和化解突发事件,提升地方政府、社区居民和企业抗风险能力和防风险意识。〔市应急管理局、南充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7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县(市、区)、行业监管部门和市级以上重点企业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及时将落实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2020年8月至12月)。各县(市、区)、行业监管部门和市级以上重点企业要全面推行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行业领域和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县(市、区)、行业监管部门和市级以上重点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针对重点问题、工作短板,实施集中攻坚,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持续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和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树牢“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各项治理措施,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区)、行业监管部门和各重点企业要结合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形成科学完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结合各地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地学习借鉴和推广实施。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重点企业要分年度总结本专题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三年行动计划结束后,要对本专题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总体工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行业监管部门和各重点企业要把清单制管理工作与三年行动计划有效衔接起来,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和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各县(市、区)、行业监管部门和各重点企业要结合行业领域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办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县(市、区)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着力解决好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根本问题。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市、区)、行业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培养建设,提升基层执法能力水平,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督查巡查、专项执法等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整改。各县(市、区)、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重点查处安全监管执法不严,徇私舞弊等问题,推动敢于执法、公正执法;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四)抓好示范引领。各县(市、区)、行业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市级以上重点企业要主动示范引领,带头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三年计划,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当好模范、树立标杆,探索形成系统完善、科学先进的责任管理体系。
附件4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南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一般事故数量持续下降,杜绝较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全面落实责任制这一主要抓手,坚持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有效实施清单制管理,压紧压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2020年8月底前,印发市级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清单。2020年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参照清单模板制定完善和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各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南充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应急〔2020〕24号) 要求的时间节点和内容完成清单制管理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闭环管理体系。2021年年底前,针对推行清单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持续改进。〔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南充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2020年年底前,根据全省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市级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1年年底前,在省级“禁限控”目录基础上,编制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立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并联)审批机制。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整治提升。根据《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持续对化工园区开展风险排查,不断整治隐患,完善软硬件设施,提高园区等级,努力打造D级(较低安全风险)园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南充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7月底前,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再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2020年年底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指导监管工作,2021年年底前,建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并遴选行业安全专家,并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交叉检查和指导,督促指导企业全面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2022年年底前,督促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南充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收发、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医药、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造纸、供排水等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车站、码头、充装站、在建项目建筑工地、国有工贸企业、机场、旅游景区、物流及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充经开区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及其他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要持续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充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0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涉及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运输的车辆(军工、科研等单位保密运输车辆除外)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南充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南充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开展化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中试、工业化试验项目安全整治。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中试、工业化试验安全风险管控,严禁在工业化化工生产装置上直接进行小试、中试和工业化试验。督促企业在开展中试、工业化试验前,符合行业规划和布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编制中试、工业化试验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等,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安全论证和风险评估,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严格开展变更管理和作业过程安全管控,试验场所与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照现有国家、行业安全标准要求设置,确保不影响原有生产装置,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涉及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设计阶段必须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2020年7月底前,现有正在进行中试、工业化试验的企业需达到上述条件,达不到上述条件的停止试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南充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南充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分级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1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南充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学历要求和理论、实际操作培训,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机构要按照《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试行)》,配置和完善与实际操作培训相适应的设备设施。2022年年底前,不具备特种作业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2022年年底前,扶持建设一批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从业人员积极报考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2021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南充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南充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严格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严格落实每日安全风险承诺公告制度,每年3月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向属地应急部门开展年度安全述职报告,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述职报告,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南充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鼓励企业提升标准化等级,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效能,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南充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2020年年底前,组织有关单位(机构)完成现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登记核查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南充经开区管委会及各个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1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不少于4人。2022年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每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选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示范县、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整体带动提升基层安全管理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编办、南充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工艺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管道在线监测数据接入工作,未完成接入的企业,一律停止使用相关装置。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依托国家、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南充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统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等,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及主要支流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区域联勤联训和实训演练。督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南充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7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清单制管理工作,进一步厘清各层级职责,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附件5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南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严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准入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到2022年年底前,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规模、设施条件、管理水平、机械设备自动化智能化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重点部位实现智能化监管,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显著增强,烟花爆竹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烟花爆竹领域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清单制管理。所有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要按照《南充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应急〔2020〕24号) 要求的时间节点和内容完成清单制管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持续开展生产环节专项整治。深化整治“分包转包”“一证多厂”“三超一改”、生产超标违禁产品,许可证过期违法组织生产,未按要求建立落实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管理制度和流向管理制度,未按要求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对照《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监管执法力度,对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停业整顿。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科技信息化智能提升,持续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兴安行动,减少生产线、特别是裸药工序操作人员数量。探索使用红外线热成像技术自动识别报警,严防涉药工房超员;探索采用红黄等警示色对1.1-1和1.1-2等工房进行分类标注;推行员工根据作业危险度配发不同颜色工作服等细节管理,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制作企业宣传片、安全文化长廊、亲情展示墙、统一规范着装等,每日组织岗前、班前教育,将安全责任压实到操作者层面。对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标准》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标准》,2020年年底前完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评估,通过持续改进,2022年最终实现所有生产和经营(批发)企业风险等级为A级(低风险)。积极推进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建设,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深入开展经营环节专项整治。整治违反“六严禁”规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采购销售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药量储存配送,批发经营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仓储地址外储存, 仓库超量储存、仓库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向无零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未按规定使用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持续开展零售环节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反“两关闭”“三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采购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未按规定专店销售,未经许可或许可证过期销售, 无证经营网点销售烟花爆竹,在许可证载明地址外异地销售、储存,安全条件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店)安全技术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组织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面开展经营许可条件“回头看”,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全覆盖复查验收,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开展流通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未落实流向登记制度,未按规定开具、携带、核销《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未经许可从事运输装卸,非危险货物运输车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夹带偷运烟花爆竹,严禁未经许可装卸运输以及违反许可事项、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堆存、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区域协作、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开展燃放环节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无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整顿在经营场所及周边试放烟花爆竹、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个人或单位燃放需要由专业燃放公司燃放A、B级产品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开展产品质量环节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在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整治产品与包装之间及筒体之间加装泡沫隔板 (假大空)、超药量、筒体及内径超规格、烧结率低、引燃时间不合理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7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进度安排,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结合清单制管理工作要求,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持续推进烟花爆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 ,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定期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市安办和烟花爆竹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参照市上建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推进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烟花爆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优惠扶持政策,从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通过“四不两直”、联合执法等方式,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附件6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南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学论述、推清单、抓整治、强基础为主要任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理念。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深入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狠抓强基治本上下功夫,完善 “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定成果、管理措施和工作机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奋力为南充创建“全省经济副中心、成渝第二城” 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安全生产实践,要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摆到突出位置,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生产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各地要以“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完善落实安全生产 “三责任”管理制度;强化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各地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我管控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落实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全面提升安全水平。
(一)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思想,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和事件的教训,切实把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摆在首要位置。要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五个到位”的规定,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企业、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切实充分做好防范处置非煤矿山安全突发事故的准备,努力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工作零事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南充地质环境脆弱、气候条件复杂,是地质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易发区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隐患。全面细致地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确保非煤矿山企业整治率达到百分之百。要从责任、措施、监管、保障、应急准备等方面入手,对存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隐患和问题的,要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做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定期复查,不留后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整治执法力度。严厉整治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破坏生态环境、以探代采、破坏性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守住安全红线,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防止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和停产整顿矿山擅自自复产。各部门要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巩固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整治即有成果。同时要采取“回头看、回头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持续形成打击非煤矿山企业无证开采、管理不善、隐患突出等问题的高压态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严防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狠抓矿山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切实消除监管盲区,不留“死角”,真正使矿山安全生产根基牢固坚实,防范事故发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强化应急值班值守,确保通信畅通。要突出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部位,特别是要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及信息事故报告制度。发现安全险情要及时上报,并快速、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整治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2022年12底,工作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上旬)。建立完善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及时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落实工作责任。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完善和落实整治工作措施,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督促企业对隐患及时整改,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处理,使整治工作取得初步的效果。
(三)集中整治(2021年)。按整治方案建立“清单”台账,对重点难题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在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要彻底督促整改。
(四)巩固整治成果(2022年)。深入细致的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共性问题,完善安全生产整治机制,结合过去整治的经验和做法,开拓新的工作思路,总结2020-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矿山安全工作制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每季度最后一天前向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当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度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细化目标任务与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综合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工作,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县(市、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行政处罚等措施。调动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附件7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南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排查火灾隐患为抓手,以搭建信息平台为载体,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根本,利用三年时间,通过精准研判消防安全风险、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链条、系统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逐步建立火灾智能预警体系、全面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等措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实现我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可控,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交通、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二)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三)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年底前,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四)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五)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整治内容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工作任务:2020年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施划工作,其余住宅小区标线标识施划达到50%;完成消防车通道的调查研判,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定“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方案;建立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应急技防措施基本落实。2021年全部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标识施划工作;按照“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的要求完成50%的消防车通道治理。2022年按照“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的要求消防车通道治理达到100%;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的车位基本满足停车需要;消防车通道基本实现智能化管理。
职责分工:
1.各级政府是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消防车通道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要将新建停车场纳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针对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按照“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的要求,牵头制定治理方案,分类分批督办整改。根据需要为本地消防站配备小型消防车。对没有物业管理的建筑和小区,要引进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停车管理公司。
2.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根据消防设计要求,统筹做好消防车通道和停车位规划,加强本地区车位配建、增建和规范管理,制定三年工作计划,保证年度新增车位数高于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数,并严格控制已规划的停车场变更使用功能;对现有居住小区内部设置的停车位进行科学调整,依法组织拆除占用、封闭消防车道的违章建(构)筑物。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督促、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筑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加强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的日常监管,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消防车通道和登高作业面标识标志纳入新建建设工程验收项目内容。公安机关、城管执法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对市政道路实施规范管理,合理设置临时停车位,依法处罚、拖移在市政道路、公共停车场以及住宅小区设置的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面上停放的机动车辆;试点应用违规停车提示设备、智能违停监控等物防技防措施;公安交管部门积极配合提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相关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消防举报投诉;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检查;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对重点难点案件实施集中办案,督促整改。公安、发改、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开展消防车通道失信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并在信用中国(四川南充)门户网站上,公示曝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失信行为单位和个人,协同相关部门对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3.社区和村(居)委会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分片、定人的方式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建立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安监员要对本辖区的住宅小区、临街门店、城中村等场所的消防车通道进行摸排,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协调处理。
4.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开展消防车通道日常检查巡查和宣传教育。鼓励建筑和住宅小区应用智慧停车设施设备、车辆快移手动装置等科技化手段,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二)开展五类重点领域消防安全治理
工作任务: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20年完成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建立台账,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明确高层建筑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完成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居民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2021年完成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测,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并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完成高层建筑治理工作检查验收,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固化长效机制。2.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2020年完成达标创建细则和评判标准的制定,确定本地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示范单位。2021年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率达到60%。2022年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率达到100%,治理经验在各类规模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推广应用。3.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2020年完成对辖区农贸市场全面排查工作,列出消防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21年前对建筑使用功能、建筑消防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条件五方面进行重点整治,推进辖区农贸市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2022年全面巩固提升,对辖区各市场全面检查验收,对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紧盯不放,全面实现农贸市场消防达标创建工作。4.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2020年完成石化企业消防安全排查和风险评估,并建立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台账和定期评估制度,企业内部消防力量建设完成。2021年各地规模以上石化企业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完成50%,按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完成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和装备建设任务。2022年各地规模以上石化企业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100%完成,石化企业消防安全实现信息化管理。5.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基础提升。2020年完成对辖区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列出消防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辖区内“三定三禁”消防安全管理示范单位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按照“一寺一策”的原则,分类制定风险控制方案。2021年辖区内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全面实施“三定三禁”消防安全管理,全部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2022年具有较高火灾危险性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一级博物馆以及超过300人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并结合实际应用远程监管、智能监控、安全用电、高效防火灭火等先进消防设施设备和技术。
职责分工:
1.各级政府要坚持统筹推进,标本兼治,深化火灾风险研判,结合辖区实际,以五类场所为重点,根据《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逐一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分类分年度列出阶段治理目标,实施精准治理。要对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全面实施清单式的挂牌督办,逐个销案。适时利用约谈、督办等形式,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下级政府和行业部门开展提示警示。
2.行业部门要将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治理纳入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日常工作范畴,统筹推动实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部门要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综合治理,对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堆放杂物等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并分别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商务部门要督促各大型商业综合体中的商场企业制定本单位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职责和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商务部门与大型商业综合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1次消防演练。商务部门指导农贸市场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与市场内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对1000平方米以上市场实施常态化监管。经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依法指导相关石化企业全部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结合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完成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装备建设任务,实现相关企业各类预警系统的数据信息共享。民族宗教、文物部门要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文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将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提升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完成老旧电气线路更换,探索先进的物防技防措施,结合实际完成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志愿消防员配备和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消防救援机构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能,指导五类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检,提请政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摸排,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指导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建立建强微型消防站,制定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细则和评判标准。
3.社会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要明确每栋高层建筑的“消防楼长”,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建立维护保养制度,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要将消防安全达标作为绩效考核和运营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全面建立“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制定标准化管理实施计划,结合实际强化客流监控、消防设施物联网监控、电气火灾智能监控等技防设施设备的应用。农贸市场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建立志愿消防队,大力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安全意识石化企业要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完成消防安全自查评估或专业评估,落实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防范措施;修订完成事故工艺处置措施、灭火救援预案;依法建立完善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和工艺应急处置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文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全面实施“三定三禁”消防安全管理。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工作任务:2020年各地完成本地区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风险评估,出台三年整治计划,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完成新材料、新业态的消防安全摸底调研。2021年持续推动老旧场所公共消防设施和微型消防站的升级改造;引导新材料、新业态安全发展。2022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建立机制全面降低新材料、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
职责分工:
1.各级政府在开展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其治理纳入“十四五”规划编制,并列入每年实事工程、民生工程,统筹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完成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任务。要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要组织行业监管部门、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针对新材料使用、生产单位以及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仓储、新型商业等新业态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利用行政、信用机制等多种手段治理新型材料带来的火灾隐患,建立新型材料用前审批以及抽检制度,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2.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以及新业态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建筑中使用绿色高性能混凝土(GHPC)、轻质材料、ABS工程塑料等新材料的火灾危险性严格把关。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政法部门将老旧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构建老旧场所火灾预防的群防群治网络。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工作任务:2020年各级政府专题研究一次乡村消防工作,完成乡村地区消防评估;建立健全乡村消防安全机制;完成乡村消防规划编修;将消防工作纳入农村改造。2021年持续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全市乡村消防安全条件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所改善。2022年进一步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全市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职责分工:
1.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乡镇(街道)政府、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基层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按照脱贫攻坚、“十四五”规划及乡村振兴等要求落实乡村消防规划编修工作,因地制宜地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以及微型消防站建设,落实乡村专职消防工作人员待遇保障;结合人居环境改造治理、易地扶贫搬迁等民生工程以及农村“五网”建设和产业升级改造,重点做好乡村用火用电改造和水源建设规划,解决乡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车道不通不畅、消防水源匮乏、消防力量薄弱和用火用电不安全等问题。
2.政法、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在各自的职责内统筹抓好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工作,开展乡村地区老弱病残人员和留守儿童摸底调查,完善乡村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机制和乡镇消防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督促基层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普及消防安全基础知识。
3.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依托综治、安监、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专门机构,将消防工作全面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和村级事务、村规民约重要内容,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每季度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
(五)抓牢重点行业消防标准化管理
工作任务:2020年完成行业部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各行业部门确定不少于1个重点整治单位和2个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行业重点整治单位完成隐患整改,行业单位基本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推广标准化管理中的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形成行业消防标准化管理制度,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职责分工:教体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消防安全管理。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文化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民宿、星级农家乐等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健康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粮食部门负责加强储备粮储存环节等消防安全管理。人防部门负责人防系统内修建的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邮政管理部门依法指导与监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救援机构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协调,提供技术支持,会同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发改、市场监管、财政、人社等部门以及市文明办、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等单位,要依据消防安全领域失信信息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工作任务:2020年各地消防工作融入当地智慧城市、大数据等信息化建设;完成本级消防大数据汇集工作。2021年完成本地城市消防数据资源库、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完成火灾高危单位100%接入;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
职责分工:
1.各级政府要将城市消防数据资源库和消防大数据平台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等总体规划建设内容,结合当地实际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要结合乡镇(街道)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把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纳入社会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内容,统筹部署推进。要完善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功能,将基层综治、社区、网格基础信息融入消防大数据平台。
2.政法部门要将消防网格化系统相关基础数据接入城市消防数据资源库和消防大数据平台。教育、民族宗教、民政、商务、卫生健康、文物等部门要推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幼儿园、宗教活动场所、福利机构、大型商业综合体、医疗机构、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单位场所接入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农村农业、气象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将本系统消防相关基础信息与城市消防大数据平台关联,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火灾防控智能体系。
3.社会单位要主动开展信息化建设,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属于火灾高危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场所)要全面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控、水压监测、电气火灾智能监控、视频监控等物联网感知设备。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工作任务:2020年县(市、区)至少建成达标1处对应级别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落实专门讲解人员;分批次、分类别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物业管理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1年所有市县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全部达标;消防救援部门制作一批培训课件,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常态化运行。2022年重点人群消防教育培训覆盖率达100%。
职责分工:
1.各级政府要建设各种形式的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落实经费,保障消防宣传工作开展。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将消防公益广告播放列入工作计划。共青团组织要推动青年志愿者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活动;司法部门要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文化旅游部门要加强消防动漫、游戏和文艺节目创作,把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走基层活动。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实现“师资、教材、课时、场地”四个落实。消防救援机构要组建流动消防宣传服务站走进企业、单位、社区开展宣传;全面开放消防救援站,推广使用“消防体验场馆预约平台”,为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商务、卫生健康、文物等部门要针对行业特点、年龄特点持续提供宣传教育培训课件及更新支持,全面推广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
2.社会单位要建立常态化消防宣传和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三、整治步骤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至7月)。按照市安委会部署,全面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本行业系统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8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按照难易程度分层次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采取信息化手段分类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并实时更新、定期通报。其中问题隐患清单要包含排查的时间安排等内容,整改责任清单要包含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措施和时限等内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滚动出台工作举措,全程实施差异化整治。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措施、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方案,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汇总整治情况,研究推动重点工作,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相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协同推进落实。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县(市、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建设成渝第二城、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打造双城经济圈次极核、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相关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情况函告、联合查处等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三)典型开路、示范引领。各县(市、区)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确定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先行开展试点治理,相关部门要推树一批行业标杆先进,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制度、标准和规定,通过三年治理构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将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县级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各地整治成效。各地要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并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专项整治期间,对消防安全整治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市安委会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附件8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南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充分运用科技和“互联网+”手段,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全面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落地。〔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安委会、道安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尤其是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营运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信息的共享互通。鼓励和支持行业管理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咨询、评价等技术服务。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作用。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信用四川、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实现区域间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构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客货运输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实行死亡和较大影响道路交通事故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夯实道路运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基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提升指挥协调、救援处置、风险防范等能力,建立完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降低生态环境损害,高效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全面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依托“一路四方”构建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开通事故抢救绿色通道,全力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全面落实铁路“双段长”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路地联合治理”体系,着力排查铁路安全隐患,消除红线内外盲点死角、薄弱环节,有效整治安全隐患,筑牢市、县、乡三级政府和成都铁路局集团公司段、车间、工区三级段长责任体系,明确政府、铁路部门同为安全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全面加强客货运输安全源头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严格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加强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查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客货车出厂、销售行为。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逐级报送有关部委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推动优化提升,改进运输企业反馈的道路运输车辆产品品质缺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和改装车辆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严格执行客货车技术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客货车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加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货运车辆推荐车型目录比对核查制度,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两客一危”车辆应安装使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对比一致性。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认证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依法处理,公开曝光。〔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落实国家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优化报废车审批流程,缩短报废环节审批周期,引导客运企业建立老旧车辆管理台账,制定淘汰计划,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格打击非法拆解企业,严格执行《报废车回收证明》监管、监督解体车辆等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机动车、禁止利用报废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严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低速电动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培训,强化营运客车和货车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考核,严格落实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培分离”,积极推动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驾校培训学时、培训质量的监管,落实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交通运输部门要确保培训监管平台数据的真实准确,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门推送的学员培训信息预约考试,在组织考试过程中发现学员未完成培训学时的应当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门,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严把客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发证关,严格执行《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强化营运驾驶员重点监控名单和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发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平台公司向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人员派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公共场所等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教育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协助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运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督促汽车运输公司严把车辆运营挂靠关,加强对挂靠车辆安全管理,定期了解挂靠车辆车况和营运状况,分批对挂靠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督促平台企业按规定上传运营数据,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主动通过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自查、自报、自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市县两级政府应该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三不进站、七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管住人员进站安检、车辆例检、实名制售检票、出站检查等关键环节。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落实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持续推进铁路沿线治理。坚持“属地原则”,严密结合《四川省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方案》《四川省加强高铁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工作方案》开展铁路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排查铁路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是否符合标准,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设置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管理维护单位是否履行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并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限时完成整改销号。规范设置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和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界碑标桩,健全道口安全管理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严禁“营转非”大客车、报废车辆、无资质车辆从事旅游客运,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文旅、教育等部门要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旅行社要督促导游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提前熟悉行程并与驾驶员充分沟通线路及停靠站点,乘坐导游专座,做好游客的安全提示工作,提醒游客在汽车行驶途中系好安全带。旅游客运包车应当按规定配置“导游专座”,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在行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旅游客运包车应当随车携带《四川省道路旅游团队运输合同(趟次合同)》、安全例检合格证明和旅行社运行计划,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运行计划运行。严禁旅游客运包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违章驾驶等。〔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文广旅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严格执行超长客运车辆动态监管、实载率报告、途中运行抽查、班线发展考核等四项制度以及独立“监管池”举措。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引导各地加快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退出市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落实地方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联合巡查的“1+X+2”工作模式,以县为单位由政府牵头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等重点货运源头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推广新科技,探索新模式、新方法,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治超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坚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和处罚标准,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格落实《四川省通行高速公路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规定,依职责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加快实现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与卫星定位监控及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联网。鼓励小规模危险货运企业联合实施卫星定位监控,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治理。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并严格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程序,科学统筹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工作。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协助配合教科体、行政审批等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改善校车安全通行条件。宣传、教育和引导学生家长为孩子选择合法、安全的交通出行方式。〔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深入推行“路长制”,加大对农村面包车、摩托车、超标电动三四轮车、农用车、存量变型拖拉机等车辆的属地化监管力度,严查非法载人、违规上路等突出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推进存量变型拖拉机“增量为零、逐年报废、三年清零”行动。严把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关和强制报废时限,积极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督促报废拆解、牌证回收,建立变型拖拉机违法行为联合查处机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交通运输、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加强渣土运输车管理,规范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充分利用动态监控系统、公路防控体系、电子监控设备等科技手段,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的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突出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行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继续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巩固完善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成果。加快普通国省道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范围灾害防治。继续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督促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农村公路安全附属设施“三同时”制度,将路侧护栏等安全附属设施修复纳入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工程。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巡查巡检,对四、五类危病桥严格管理,及时整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事故多发点段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制定完善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及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预报。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在易发冰冻、积雪灾害、团雾的道路提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靠前部署必要的除雪设备、物资材料和管护人员,全面提升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道路交叉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陡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科学设置治超站点位,有效扩大覆盖范围,推进“四基四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有效保护路产路权。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7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重大风险、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评估,动态更新“三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2022年12月,各县(市、区)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总结全市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道安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本地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政策支撑和制度创新,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安全防控工程建设和“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和查处超员、超载、超速、“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执法装备和“农村公交”“农村校车”等民生工程投入和补贴。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9
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
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南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交通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交通运输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航空运输有效遏制人身伤亡事故发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无突出安全隐患;港口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达100%;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提升,监管设施明显改善,客(渡)船、涉砂船舶等重点船舶得到有效监管;邮政快递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推动交通运输各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减增量、去存量”,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清零”,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南充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控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减少工作失误和推诿扯皮,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健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和《日常安全工作清单》等,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一线岗位、落实到一线操作者身上。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突出责任落实、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安全投入、隐患整改和现场管理,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排查辨识机制、决策评估机制、防控协同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深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部位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不断建立完善重大风险问题清单,明确细化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确保底数清、责任明、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查找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并适时开展“回头看”。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深入分析研究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组织企业及从业人员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观看学习典型事故案例,增强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工作的责任感,把事故教训转化为全体从业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
1.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机制建设,工作落实到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所有安全生产要素,更新隐患清单和危险源清单,执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二是按照民航局关于季节运行、重大保障任务、安全专项工作等部署,突出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危险品运输等重点安全风险,结合实际完善风险防范程序和管控措施。三是针对机场净空保护、鸟击防范等开展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严厉打击燃放烟花礼炮、焚烧秸秆垃圾、黑飞无人机、放飞孔明灯和气球、建筑及施工机械超高、放养鸽子等破坏机场净空环境的行为。〔市国资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侵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部完成划定;对新建铁路,在工程初步设计批准30日内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立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源头治理。严格落实新建公铁水并行交汇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查,按照原铁道部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铁立交和公铁并行路段护栏建设与维护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护栏防撞等级设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新建跨越航道的铁路、公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的防撞设施、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二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充分发挥“双段长”机制作用,加强对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的安全监管,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违法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未按规定设置、维护铁路道口安防设施和警示标志的。铁路、公路两用桥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桥梁技术状态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三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四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全面梳理并重点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铁立交和公铁并行路段护栏建设与维护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及《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公跨铁立交桥移交工作,明确护栏、防抛网、声屏障等相关设施的日常维护责任主体,切实做到产权明晰、管理有序、维护到位。五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主通航孔桥墩防撞能力偏低,非通航孔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桥梁和桥区水域通航孔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推动安全监管支撑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处理场所、营业网点的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深化企业生产安全整治,重点打击整治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生产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寄递渠道“扫黄打非”、野生动植物寄递管控、打击侵权假冒等专项工作,形成打击惩治各类寄递安全问题的高压态势。〔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一是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推行水上客运公司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强化船员安全教育,规范船员安全操作,鼓励老旧和非标准客船提前退出水运市场。二是严把客运船舶准入关、检验关,重点加强对老旧客船、客渡船的检验,落实老旧船舶更新改造政策,推进客运船舶升级改造,对旅游客船的升级改造要满足我省公布的旅游客船“指标体系”要求,渡船升级改造要符合四川省公布的内河客渡船标准船型。三是建立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席机制,加强强风、强降雨等突发恶劣天气和开闸放水等水位突变信息的预警预报工作,建立和完善恶劣天气、低水位、洪水位禁限航等制度,严禁客渡船舶、库区游览船舶等各种船舶超过限定抗风等级开航。四是充分利用码头船载视频系统、AIS等监控设备,加强对渡口码头、水库、风景旅游区域等重点水域的客渡船舶的动态监管,加强节假日出行以及学生放假、开学等阶段性渡运高峰时期的现场监管,强化对乡镇管船员、签单人员的管理,认真落实签单发航制度,严厉打击非客船载客、船舶超载、客(渡)船带病航行、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文广旅局、市气象局、南充水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开展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安全治理。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货主高质量选船机制建设,积极配合推动长江干线船舶洗舱站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日常监管和年度审核,强化体系运行监督管理。严格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管理,严厉查处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 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开展航运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治理。2020年7月底前组织运行单位开展全市10座航运枢纽大坝安全鉴定,根据鉴定情况,组织运行单位制定除险加固计划和工程技术方案。对鉴定为三类坝、二类坝的,运行单位要及时采取除险加固、降等使用或报废重建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规模较小、功能萎缩或基本丧失以及病险严重且除险加固技术上不可行或财力无法保障的大坝,按照《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降等报废处理;对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仍承担航运职能的老旧大坝,要结合地方水运发展规划及水运基础设施补短板相关政策,采用大坝重建或改建方式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处理措施未落实或未完成之前,大坝运行管理单位要制定保坝应急措施,严格执行检查观测、值班值守、安全应急预案等制度的要求,确保运行安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严格落实《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规定,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应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治理。一是严格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川安委〔2019〕3号)等规定,积极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指导运营单位强化设施检测养护、设备运行维修、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运行环境等各类风险管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及隐患排查手册,有效防范公共汽车冲突、桥隧结构坍塌重大故障等险性事件或事故发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建立标准化、规范化设施设备管理机制,严格更新改造、大中修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把控,开展重点项目方案审查,做好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监测和故障统计分析,切实践行“设备保安全”的理念,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提升客运服务设施硬实力,着力提高设备维保管理水平。三是建立完善交通运输、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运营单位等部门及单位共同参与的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联合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保护区施工作业项目审查,加大运营线路安全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不断提升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市国资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1.强化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非法托运危险货物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匿报、谎报、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以及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货物等违法行为。强化对承运人、托运人(含专用线,下同)宣传教育,做好防匿卡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承运人、托运人安全责任意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开展违规承运危险货物专项整治。督促托运人严格执行国家和铁路行业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载运工具、装卸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办理相关规定。三是开展危险货物储存场所专项整治。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要求,依法开展安全评价并严格实施审查,严格评价报告中问题的整改落实。强化危险货物站内办理站安全隐患排查,严查铁路货场危险货物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彻底排查整治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行为。四是按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督职责分工,督促运输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探索在重点地区开展实名收寄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安检设备,采取拍照上传、视频监控等措施提升收寄验视实效,加强收寄验视标识、安全检查标识规范管理,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部位、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航空和高铁邮件快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控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整治。督促寄递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严肃查处邮政、快递企业违规收寄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企业违规收寄涉毒物品、危险化学品行为“零容忍”。督促企业加强禁毒、危险化学品等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辨识和处置能力。〔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一是推行四川省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推动涉砂船舶、车辆安装北斗终端等监管设备,强化涉砂船舶、车辆监督检查。二是促进县级政府建立和实施涉砂船舶、车辆管理机制,明确水利、公安、交通运输等政府职能部门涉砂管理职责,建立完善三部门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开展联合执法打击或专项整治,清理取缔“僵尸”采砂船舶、机具,依法查处证照不全的涉砂船舶、车辆。三是引导、鼓励个体私营船舶运输经营人通过合并、联营等方式成立砂石运输企业;建立以采砂船舶为核心,相关的运砂船舶为成员的生产单元的安全生产自律和自救互救机制。四是提高涉砂船舶安全保障性能,严防船舶超载,涉砂船舶除满足船舶建造规范及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之外,根据我省砂石自卸船的检验情况采取限制设置旋转式输送带架、限制船艏输送带架长度、限制舱口围板高度、限制抽砂船舱容等措施提高砂石自卸船的安全性能。五是凡从事采、运的涉砂船舶及5米以上的涉砂辅助船均纳入海事登记,防止并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从事砂石开采、运输行为;强化涉砂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和船舶安全配员;严格通航水域采砂作业活动安全评估制度,从严核发通航水域水工“许可证”;强化涉砂船舶停泊安全管理,推广应用船载及码头视频系统对采、运、卸、停各环节的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严格落实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未落实“三同时”规定的不得通过验收。严格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验收等事中事后监管,利用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开展多部门联合审批、在线监测、协同监管等,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按要求定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安全容量总量控制。对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的港口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港口危险货物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要求,涉及爆炸性物质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0年年底前停止使用;其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2年年底前停止使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认真落实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要求。在船舶营运证核发或者换发时,严格审核船舶适航证书、海事登记等证书的有效性以及船舶的航行区域与经营范围的符合性,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发放船舶营运证。在旅游景区逐步推广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推进水路货物运输实名制,水路货运经营者在承运时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签订运输合同,并将托运人的身份信息、托运货物信息登记保存至运输合同履行完毕后6个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文广旅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和程序,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运行海事监管标准化指南,明确现场监督管理的内容、行为、频次及处置等相关标准。进一步梳理辖区船舶、船员、通航环境及企业安全管理等水上交通状况,对管控对象实行清单化管理,按照“网格化”和风险源管控的具体要求,对管控重点对象进行风险影响因素分析,提出可行性和操作性强的应对措施,将责任明确到人。完善风险及隐患“两库一图”信息系统,加强对系统内部和管理对象的安全监管及履职到位的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市县两级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的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设施设备、执法车辆等要素保障。推动监管执法力量和重心向基层转移,推行派驻重点乡镇执法、成立片区执法中队等方式,切实增强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危险化学品贮存量大的港口所在地政府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配齐配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编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一是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二是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系统,加快推进监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推进水上智能视频监控等智慧海事工程建设。三是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南》有关要求,建成并使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严厉打击匿报、谎报或夹带危险货物。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查、“互联网+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积极建立多部门联动、跨区域联动、多方式协同、平战结合的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体系。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有效提升交通运输综合应急指挥中心辅助决策和调度指挥能力。进一步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补偿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督促指导企业完善优化应急预案,强化企业全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促进全员事故防范能力的提升。〔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强民航“三基”建设。一是加强一线岗位人员意识建设。实现执勤管理程序落地、职责履行到位,坚决杜绝有章不循、操作随意、懈怠麻痹、在岗谋私以及擅离职守等违规问题发生。二是加强一线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科学设置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强化培训质量监督,严把考核关口,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确保培训计划满足实际需要。〔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大力提升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督促港口企业严格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工作,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分别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级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工程师资格,其中储存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督促港口客运企业按规定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检设备、身份证识读设备等,加强安检查危工作,推进2022年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严格落实危险货物在役储罐定期检测。强化动火、受限空间、用电等特种作业的管理和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实施港口危险货物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素养,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切实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关键岗位人员重点培训教育,明确各岗位上岗要求。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制作和发放交通运输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经常性开展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公共场所、进家庭等活动。加强新媒体在交通运输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7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分解治理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宣贯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工作动员,将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传达至基层和行业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重大风险、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对风险台账明确防控措施和责任人。对问题隐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三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攻坚、精准施策,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交通运输行业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总结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地各单位要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每年12月汇总梳理年度工作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2022年12月,市交通运输局对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业务处室(部门)抓落实,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机制,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通过定期定点督查、实时调度、及时通报、严格问责等措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安委会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既要挖掘一批先进典型或工作亮点、特色做法,也要揭露一批长期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失信单位和个人,强化整治行动威慑作用和打击力度,切实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附件10
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南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城市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法制体系、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起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全市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把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全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并与省级平台对接,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城市通讯、能源、给排水、交通、防洪和防疫等维持城市正常运营的生命线基础设施应对灾害的能力。
(1)科学规划城市布局,强化功能设计和资源利用。将“山水林田湖草”作为城市生命共同体进行设计,加强建筑设计与功能布局管控,确保一定数量的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具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救护功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在《四川省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制定出台后,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为安全隐患源头治理奠定基础,为城市规划提供参考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积极做好重大危险源测控、地下空间、地震预警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的技术支撑,推进安全城市、生态城市建设及可持续发展。〔市科技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推进安全关键技术攻关在城市建设中应用,支持地灾GIS—BIM集成技术研究,构建城市防洪防涝系统韧性风险评估与智能管控体系,支撑城市防灾工程、避难疏散空间等安全环境建设。加强建筑结构“适灾”“控灾”设计研究,提升城市防灾承灾性能。〔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贯彻落实四川省疾病预防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通过实施疾病预防治疗、实验检验研究、重症医疗救治、紧急医学救援、基层预防控制等提升工程规划建设,提升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和服务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1)完成城市系统性、智能化监测评估体检,找准城市“病灶”,摸清现有公共设施布局是否合理、数量是否适度、功能是否完善、日常保养维修是否到位。依据专项体检结果,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修编城市规划,推进城市公共设施新建和改造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评估城市各级疾控中心、定点医疗设施分布情况,2020年完成建账立档,查找隐患和短板。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标准、规范,逐步完成自上而下的预案体系更新。推动应急决策指挥系统评估和技术改造,推进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完善应对重大传染病体系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开展城中客运站场公共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设置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强化重大时段值班值守和巡查频次。完善突发事件预案,落实防护措施,坚持常态化应急演练。〔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做好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按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行业执法应用系统建设和数据整合。做好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综合评价和公众服务。〔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舆情监测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建设,收集公共网络信息中涉及城市管理的舆情信息,及时分析研判高发舆情类型、区域及特定时期舆情趋势;共享应急管理视频监控资源,掌控城市管理领域突发应急事件现场实时情况,对应急事件的处置过程和处置结果进行跟踪督办。〔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市级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1)把城市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市政安全设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城市防洪安全设施等城市基础及安全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工业企业风险,城市生命线、公共交通、隧道桥梁等公共设施风险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风险和洪涝、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以及统一指挥和多部门协同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城市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鼓励企业、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强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建设,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及相关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推动阆中、营山、仪陇、顺庆、高坪、嘉陵等地积极创建省、市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将防灾救灾要求作为绿地系统规划和公园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避难场所常态设施,合理实现应急避难功能,扩展安全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工程建设,设立独立的应急水源区,保障其灾时免受污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持续开展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强制性标准的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危险房屋数据库,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分类治理。对改变房屋原有的使用功能,重塑房屋建筑空间形态的房屋建筑,一律列入城市危险房屋排查对象。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商场、工厂等人员聚集场所的,2021年上半年完成建档造册管理。〔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1)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着重检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安全生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项目该停则停、该罚则罚,督促限时整改,逐项落实到位,形成工作闭环。
(2)对涉及公共安全的改扩建以及拆除项目进行重点执法监督检查。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后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一律停止使用,加固整改。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严肃查处“四无”违法建设行为和违规改建行为。
〔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结合实际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1)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指导督促住房租赁企业编制房屋使用说明书,告知承租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方式,提示消防、用电、燃气等使用事项。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者装修应取得产权人书面同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未按规定配备具备专业能力的电梯安全管理员,未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使用未经许可生产、未经使用登记、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电梯建设、运行使用安全。〔市市场监管局、市房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宣贯落实力度,制定《关于加快物业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助推城市基层治理水平提升的实施办法》,为城市房屋安全使用责任落实提供法规政策支撑。〔市房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安全隐患整改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各地各部门负责完成对所辖范围摸排整治对象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建档造册和系统录入。发现有结构安全问题的,立即采取坚决、果断、务实、管用的措施,一个不漏整治整改到位。整改整治阶段要抓住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逐一执法、逐一排险、整治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和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1)落实房屋所有权人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市房管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对危险房屋采取修缮、加固、拆建等方式予以改造治理。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未经批准擅自拆改结构或其他影响房屋安全行为的,应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开展既有房屋玻璃幕墙及外墙面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设施设备、环境绿化、应急管理等物业管理事项,加强对物业合同约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以及消防通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市房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落实《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未落实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安全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信用扣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市房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规范从业人员安全行为和持证到岗履职,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安全责任书面承诺等制度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市、县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1)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建立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探索互联网在线监控、移动终端实时传输等辅助监管模式,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协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落实《四川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严格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管理,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强化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监督检查、工程担保、评奖评优等环节应用。加强安全信用约束,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建筑市场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健全市、县监管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监督机构人员结构比例和专业人员数量要求。每年不少于1次专题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典型案例等),提高监督队伍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保障监督机构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同时保证购买社会服务以及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相关费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编办、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掌握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1)加强城市隧道、人行通道安全管理,按照《四川省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维护办法》,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人行通道的巡查、检测和维护。〔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持续推进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结合综合管廊建设、城市体检、城市更新等工作逐步摸清城市地下管网“家底”,建立健全台账,促进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1)加强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四川省城镇地下管线数据建库导则》,对城镇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行成果梳理、质量自查与查漏补缺。建立市、县(市、区)城镇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同共享平台,并于省级平台对接。
(2)结合地下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加快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及时录入最新建设信息,实现动态更新、实时监控,计划2022年形成主城区地下基础设施“一张图”,且不断动态修正,逐步具备安全隐患预判预警能力,为日常维护养护、事故发生后迅速妥善处置提供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执行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执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标准,强化行业安全监管。
(1)推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燃气供应和使用环节安全管控。完善供气系统应急指挥体系和预警机制,完善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调度指挥有力有序,应急处置科学有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2020年完成燃气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对安全措施不到位和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停业整顿。2021年完成全市燃气供应场(站)新一轮集中排查,促进老旧场(站)设备设施更新换代。督促相关企业加强液化石油气使用以及城镇燃气管道安装、使用安全管理。广泛开展用气安全教育,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和公用管道检验专项整治,聚焦气瓶充装和城镇燃气管道安装、使用等重点企业,以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公用管道为重点,集中整治非法充装、安全监测及报警装置缺失、报废气瓶处置不规范以及新建公用管道未履行开工告知和监督检验程序、在用公用管道未定期检验等突出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1)依据《四川省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推动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对市政排水管网运行情况的信息化监管,提高信息化安全管理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1)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建立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回收利用、源头减量,动态监测的工作机制。严禁在重点工程规划线内,林地、耕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设置城市渣土受纳场。将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设置,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根据城市内施工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计划。〔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开展城市渣土受纳场排查和隐患治理,划定堆场安全范围,实行监测分析和动态监管,及时排查治理堆体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堆体失稳、爆燃等事故灾害发生。严肃查处渣土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1)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强化深基坑、起重吊装、大型脚手架、地下暗挖、城市轨道交通等关键环节施工安全管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工作信息沟通,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常态化开展公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抓好高风险时期安全管理,将节假日客流高峰期、炎热季节火灾高发期、汛期等作为防风险重点时段加强管控。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抢险应急人员、物资、器材等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管理人员和游客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将防灾避险要求融入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全过程,并作为城市公园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内容,涉及安全的规划设计全部纳入强制性内容执行。具有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共绿地要合理布局、设立标识标牌,配备应急供水、供电、厕所等避险设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相关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细化适用范围、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抽查方式、部门协同、责任追究等内容,认真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协同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系统建设,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消防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把进场产品质量关和工程验收关,依法查处消防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6)贯彻《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农房建设属地监管责任、行业指导责任、建房户主体责任。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建房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督促乡镇政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落实整改。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安全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1)严格事故责任人追究,坚持每起责任事故必须追究到具体责任人,依法对责任人执业注册资格和安全能力考核证书作出处理。提高责任事故处理的时效性,事故责任主体明确后,及时依法作出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等处理,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力度,及时查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企业。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暂扣或吊销等处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予以限制,直至永久性禁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加强事故督办和约谈制度,加大对一般事故的督办和查处力度,对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事故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坚持对事故多发及事故查处工作薄弱地区主管部门实施约谈制度。做好事故通报和案例总结分析,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安全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1)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和实施。全面排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地下管网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隐患,逐项落实整改到位。严厉查处关键岗位人员缺位、安全投入不足、压缩合理工期施工、安全措施违反强制性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持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两年行动(至2021年年底),摸排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理清起重机械事故链,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把方案编制、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工序验收、备案登记、安拆告知、持证上岗等关口,规范租赁、检测、使用、维保等环节的市场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责任,保证合理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监管不得缺位;房地产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可暂缓预售许可直至整改完毕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落实《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用表规范等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注重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综合评价,项目安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要业绩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的重要依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推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城镇燃气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制定“四项清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建筑施工、监理、城镇燃气、物业管理等企业安全责任、岗位责任、隐患辨识、日常检查等清单编制和报备工作,形成安全生产照单履职、照单追溯、照单追责工作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1)持续开展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强化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注册人员出借执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提高企业自律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配合省级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依托各相关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联合失信惩戒。2022年建立起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应急、交通运输、水务、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财政、银证等部门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7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清单”,针对重点难点和新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现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通过现场推进会、观摩会、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促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控体制逐步健全,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市级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分年度总结全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1
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含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以下简称园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南充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各地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压实园区安全管理责任,设置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经济类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科技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商务负责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物流口岸办负责物流仓储园区,海关负责保税物流中心(B型),交通部门负责港口码头,其他部门依职责负责所属领域功能区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各地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全面落实辖区内各类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根据园区内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安全监管难易程度等,采用单独设立执法机构、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等方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南充海关、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厘清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内设机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部署年度性、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园区所属部门、所辖乡镇(街道)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机制并严格实施考核,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南充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全面推动落实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法定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在企业管理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根据企业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建立并落实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满足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安全宣传培训,形成企业安全文化;加大安全投入,依法足额提取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积极投保安责险,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增强事故预防控制能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编制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满足企业安全生产需求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要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建立完善并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考核结果与企业职工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绩效奖励挂钩。建立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报告;各园区管委会要制定实施园区企业安全执法检查计划,统筹安排并牵头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南充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各地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位等工作。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园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消防规划内容,并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园区建设同规划、同建设、同实施。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省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南充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各地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园区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最低规模、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的项目进入园区,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物流办、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南充海关等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各地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者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南充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各地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建设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和管网,满足企业和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需求,园区电源供应可靠、安全,化工园区应能保障双电源供电。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完善。〔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南充分公司、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园区设立前,应开展整体安全风险评价,科学评估园区内部、园区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风险,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及时发现并解决园区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南充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地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度,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消除园区公共设施安全隐患,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南充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南充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汲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对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实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无望的或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依法予以关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南充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南充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4.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登记,建立相关档案、台账,并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危险性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南充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5.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有效改善园区生产治安环境,全面提升园区整体形象,为园区安全生产、文明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南充海关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含危化企业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各地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表》,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水平技改提升类型项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年底前仍为A级的要关闭退出;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水平技改提升类项目除外),2022年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要予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2.深化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各地要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聚焦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以及水、油、汽等系统配置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紧盯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重点部位和冶炼、铸造等重点环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有效消除事故隐患;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按计划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南充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南充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3.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各地要深刻汲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园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责任机制,并将责任落实到各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规范辖区物流园区、物流仓储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仓储物流企业存在的“二合一”“多合一”及非法储运危险化学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市物流办、市应急管理局、南充海关、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南充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4.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各地要深刻汲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在港口设置危险货物仓储物流功能区,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分类储存,严格限定危险货物周转总量。突出加强对水运港口区域安全监督,强化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进出口危险货物安全高效运行。特别要加强对南充经济开发区化工专用码头、铁路专用货运站(线)等功能区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南充海关、市物流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国网南充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五)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南充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明确园区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部门(单位),建立综合消防救援力量,组建园区应急专家队伍,指导园区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处置指挥系统;加快建设微型消防站,2022年园区企业全覆盖;建立应急物资救援装备储备机制,有针对性地储备公共应急物资救援装备;要强化预案管理,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南充经开区要加快推进园区应急消防专用取水码头和园区事故应急池的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南充海关、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7月)。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确定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分解治理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宣贯国省市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工作动员,将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传达至基层和行业企业。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园区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结合实际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高质量发展。
各地各部门及市属园区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要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园区发展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地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海关等部门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发现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制约园区安全发展的共性问题,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2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满足需求;非法贮存、转移、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含疾控单位)、具有实验室的教育科研、检测检疫单位、涉易燃易爆废物等单位为重点,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排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申报登记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杜绝行业性、系统性和区域性危险废物漏报、瞒报情况,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鉴定。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按照四川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体系,为企业固体废弃物属性鉴定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企业应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开展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持续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点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1.健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的监管体系,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在危险废物运输环节,严格执行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掌握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法规标准贯彻执行。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执行《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管理办法》,根据《四川省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南充市危险废物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南充市危险废物收集管理制度,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进一步明确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安全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四川省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处置利用安全技术指南》。〔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联合开展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将危险废物故意隐瞒为原料和中间产品、未消除安全隐患违规贮存或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不符合污染控制标准违规贮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行为,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1.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在全省统一规划下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加快落实《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确保危险废物实现就近安全集中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对于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不得利用限制或淘汰工艺、设备、技术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活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1.加强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排查。开展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化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现状的全面摸排,重点核查企业新增的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以及是否开展安全论证评估,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确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督促环保设施未开展安全评估论证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企业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定期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估,并做好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沟通对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安全运营及安全生产活动应当纳入监督管理,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并动态更新,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强化部门联动,做好信息共享,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环保治理设施新、改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提升环保治理设施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渣土和垃圾填埋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垃圾处理场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备案,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垃圾处理场要科学规划堆放区域,增加消纳容量,控制堆放高度。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加强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隐患,督导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有效防范灾害发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强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强化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建立台账。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进行评估,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整改;对构成重大隐患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能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和效果评价。严把新(改、扩)建非煤矿山环保准入关,未取得排污许可、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不得投入运行。推动各地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完成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基本消除非煤矿山重大生态环境隐患。强化非煤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推进环境敏感区域内非煤矿山环境治理。推动重点区域建设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和预警系统,开展重点区域非煤矿山遥感动态环境监管试点,强化区域联动,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