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南充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修订背景及经过
2022年1月21日,国务院灾害调查组《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指出应急预案实用性不强、措施不具体等问题,要求实化细化指挥长及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职责和行动措施,建立健全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4月2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结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照检视《调查报告》指出的问题,通过梳理《预案》,发现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在责任体系、预警响应联动和部门协同联动等方面存在不足。按照工作安排,我局牵头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强化了会商分析研判,加强了预警响应联动,细化应急响应行动等,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通过了征求意见、修订完善、专家评审等程序后,形成了《预案》送审稿。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贯彻最新工作要求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最新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将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安全与发展、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等相关要求融入到预案中。
(二)强化工作责任体系
一是细化实化了总指挥、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等市防指领导职责;二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补市民政局作为市防指成员单位,并明确其工作职责;三是进一步强调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防汛救灾主体责任;四是新增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审批、备案、衔接相关要求。
(三)强化部门协调联动
一是明确市级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阶段时,相关成员单位在信息共享、分析研判、会商调度等6个方面的响应措施和分工合作事项。二是细化明确市水务局和市应急局职责分工,明确市水务局负责统筹“防”和“治”工作,负责统筹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和启动三级、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市应急局负责统筹“救”的工作,负责统筹启动一级、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的全市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三是细化明确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调度要求,明确启动三级以下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和未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市水务局按要求组织开展会商调度,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市水务局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启动二级及以上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会商调度;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市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四)细化实化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响应行动和应对处置措施
一是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增加了暴雨预警、水利工程灾险情、城市内涝等指标,优化调整为暴雨预警、江河洪水重现期、灾情、险情、干旱等5大类9种情形,使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更科学、更及时、更明确;二是从会商研判、“关停限”、领导坐镇指挥等方面细化了实化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后的应对措施,从风险研判、指挥调度、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等6个方面实化了市级发布暴雨预警发布后的响应措施;三是细化实化了重特大洪涝灾害发生时市防指的响应行动和应对处置措施,进一步增强了预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明确了当市防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应立即采取包括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转移避险、停产停业停课、关闭影响区景区、封闭或临时管制重点部位、开展应急救援、开展生活救助、加密监测巡查、启用储备应急物资、广泛发布应急避险告知等在内的20条具体应对处置措施,明确了市防指启动二级响应时各有关部门14条具体应对处置措施,启动三、四级应急响应时各有关部门7条、4条应对处置措施。
(五)其他
将章节由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和监测预警、水旱灾害分级、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共8部分调整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共7部分,取消“水旱灾害分级”将“洪涝灾害分级”优化调整至“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将“干旱灾害分级”调整至附件《南充市干旱灾害分级标准》;增加南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南充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南充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南充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等其他6个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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