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时间:2023-09-27 15:29:27 | 来源:南充市应急管理局

南充市应急管理局20239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填报单位:南充市应急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3927

序号

处罚相对人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办结时间

1

四川首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也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2.未建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七条第(二)、(三)、(五)、(十一)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分别万元、贰万元,合并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23927

2

四川首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胡奇灵

未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5项制度;未组织制定2023年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公司主要负责人胡奇灵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927

3

仪陇县陇城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未建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7项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七条第(二)、(三)、(五)、(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依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分别万元万元合并处人民币万元整(70000元)罚款行政处罚

202392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