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南充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9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填报单位:南充市应急管理局 填报时间:2023年9月27日
序号 |
处罚相对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办结时间 |
1 |
四川首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也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2.未建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七条第(二)、(三)、(五)、(十一)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分别处拾万元、贰万元,合并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3年9月27日 |
2 |
四川首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胡奇灵 |
未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5项制度;未组织制定2023年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双重预防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公司主要负责人胡奇灵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3年9月27日 |
3 |
仪陇县陇城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未建立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7项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 |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七条第(二)、(三)、(五)、(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依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分别处贰万元、伍万元,合并处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3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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