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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绿色家园维护生态安全

时间:2023-01-07 10:18 | 来源:南充日报

据了解,根据《命令》,2023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人民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

此外,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征求市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配备必要的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命令》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加强火情监测,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火队伍要加强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火宣传月和“3·30”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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