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全面修订
2024年9月29日,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条例》不设章节,将原条例6章47条修改为20条,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便利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推动法律援助川渝一体化协作、强化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保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此次《条例》修订亮点在扩大覆盖面,让更多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明确审判阶段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全面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取消对军人军属、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和消防人员遗属、特殊未成年人等九类重点群体和事项的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回应社会公众的现实需求。便利群众,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经济状况线上核查机制,民政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配合;申请人可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网上提出申请,查询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司法行政部门推进法律援助数字化建设,依托数据平台、应用程序等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智慧服务,促进法律援助数字化、智能化、便捷化。推进协同发展,坚持川渝一盘棋。统一川渝两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受理标准,明确申请人可以就近向两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便利原则,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移送途径和时限,加强法律援助实施工作的“川渝协同”,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兜底保障功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据悉,新修订的《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同月经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川渝两地条例有17条做到了完全统一,实现了框架体例一致、重点内容一致、川渝协同一致,体现了“川渝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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