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公告
马玉娟、张福昭、李碧华、张武、杨克方、祝仁虎、张应碧、赵树林、林亚梅、周术珍、罗成、谭利琼、刘雪红、谢明强、刘凯、唐金学、刘伟均、周中平、伏天均、张杰、张毅、黎家珍、杨胜碧、黄光勇、罗奉亮、陈晓琼、张旭珍、刘晓丽、 徐志荣、杨小平、刘宏浒:
赵兴贵、张现平不服仪陇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职责案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你们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通知你们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身份证明、书面陈述意见和有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5日内。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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