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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行政复议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及办理流程

时间:2022-09-19 16:45 | 来源:市司法局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四、申请资料

(一)公民(个人)提出申请,须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书写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认定书、决定书、复函等法律文书;如以被申请人不作为为由申请复议的,提交已向被申请人提出申请、请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户口簿(复印件,核对原件)、亲属关系承诺书;
    6.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2.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认定书、决定书、复函等法律文书;如以被申请人不作为为由申请复议的,提交已向被申请人提出申请、请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3.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8.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五、行政复议程序

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答复通知书》,申请人可电话预约领取复印件,作为立案凭证;
  (二)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六、行政复议期限

复议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七、管辖机关

(一)南充市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承办机构:南充市司法局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北湖巷89号

办公电话:0817—5258926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县(市)区承办机关:

1.顺庆区司法局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42号;

办公电话:0817-2702191

2.高坪区司法局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阳春路2号918;

办公电话:0817-3329091

3.嘉陵区司法局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都尉街道办彩虹西路5号;

办公电话:0817-6012678

4.阆中市司法局

地址:南充市阆中市府东路8号;

办公电话:0817-6262682

5.南部县司法局

地址:南充市南部县金葫路8号;

办公电话:0817-5522934

6.西充县司法局

地址:南充市西充县南台街道莲花路36号;

办公电话:0817- 4238531

7.仪陇县司法局

地址: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中段15号;

办公电话:0817-7218693

8.营山县司法局

地址:南充市营山县正西街20号;

办公电话:0817-8310270

9.蓬安县司法局   

地址:南充市蓬安县滨河北路三段;办公电话:0817-8310290

八、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申请书副本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 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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