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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16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
年底前112项检查检验结果“川渝互认”

时间:2023-05-11 09:17 | 来源:南充日报

记者5月10日从市卫健委获悉,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2023年12月底前,川渝291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将实现112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其中,我市16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届时将实现“川渝互认”。

“互认检验检查结果,既能减轻群众就医经济负担;还能节省就医时间,提高了医疗效率;也有利于让更多患者享受优质资源。”市卫健委医政科负责人介绍,当前市内2家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已实现检验检查结果“川渝互认”,到2023年12月底前,我市另16家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也将实现“川渝互认”,并使用含有互认标示的检查检验单。

据介绍,112项互认的检查检验结果,包括川渝两地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第二批)45项(临床免疫6项,临床分子生物6项,临床检验12项,临床生化21项)、川渝两地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第二批)67项(X线33项、CT20项、MR14项)。川渝两地卫健部门将结合医学技术发展和管理需要,适时调整两地检查检验互认项目。

相关医疗机构应在接诊时主动提醒患者,如有近期(一般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标示“川渝HR”),可提供相关检验结果报告单或医学影像(胶片)供医师参考。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务人员应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不再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医务人员应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疾病变化发展的可能,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能否满足当前诊疗需要,判断是否认可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如果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记载,其内容包括检查检验结果、检查检验机构名称、日期等。

相关医疗机构对因诊疗需要,确需重复检查检验的,应当按规定充分告知家属检查检验的目的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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