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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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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北湖路83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

0817-2226270

机构职能

(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政策措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立法计划,起草相关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发掘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组织管理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

(九)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协调推动中华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和“引进来”工作。

(十三)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电视剧行业发展和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六)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文广旅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机构设置

(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电话:0817—2926577

(二)办公室。统筹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机关安全、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扶贫、信访、综治维稳、政务公开、食堂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统筹机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承担重要事项督查督办。负责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本系统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电话:0817—2226270

(三)政策法规科(审批审计科)。组织起草相关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政策解读,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统筹本系统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推动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本系统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领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和相关业务审核。负责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审计工作。按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采购监督工作。

电话:0817—2666972

(四)规划指导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地方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组织协调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重大设施规划。负责旅游规划资质管理和等级评定。

电话:0817—2236484

(五)艺术科。管理全市文学艺术,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巴蜀文化、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配合推动国有院团改革。

电话:0817—2809930

(六)公共服务科。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的推选和参演参展工作。协调推进旅游厕所革命、标识标牌建设。推动“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社会团体工作。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

电话:0817—2801955

(七)广播电视科。承担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管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广播“村村响”、电视“户户通”、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等重大工程,承担广播电视行业扶贫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指导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管理和全市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处理。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电话:0817—2338932

(八)文物保护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协调、指导全市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参与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名人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推动全市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及装备技术提升。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承担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全市文物考古工作和项目计划及相关资质资格的申报工作。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协调推动大遗址保护展示。负责文物统计工作。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编制及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电话:0817—2339035

(九)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等各类旅游发展,助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协助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和商品品牌提升。指导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建设评选工作。

电话:0817—2339030

(十)产业发展科。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负责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品牌建设。统筹协调旅游经济运行季度和年度分析工作。负责数字化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负责推动文化和旅游新业态(包括工业旅游、低空旅游、健康旅游、研学旅游等)发展。负责招商引资和民生工程的统筹协调与对接。协助做好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

电话:0817—2666127

(十一)市场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对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星级宾馆、主题酒店等等级评定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系统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明旅游工作。

电话:0817—2807855

(十二)宣传推广科。负责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负责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统筹协调全市重大文化旅游节会活动。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工作及相关事务。负责文化和旅游交流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旅游市场推广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电话:0817—2806706   2666711

(十三)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账务管理工作。统筹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账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的设施建设。负责文化统计工作,统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

电话:0817—2666012   2151883

(十四)人事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相关工作。承担相关领域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相关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工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开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备案管理。

电话:0817—2151362   2236140

(十五)执法监督科。拟定文化市场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市场领域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市场领域法制宣传教育和全市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文化市场领域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文化市场领域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落实“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负责督办查处全市文化市场领域重大案件,组织协调跨区域案件;受理、督办文化市场领域举报、投诉。

电话:0817—2666800   2234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