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旅游促销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旅局、财政局,相关旅游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产业,助推南充文化强市旅游强市和区域文化旅游中心建设,特制定《南充市旅游促销奖励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南充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3日
南充市旅游促销奖励办法(暂行)
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加快区域文化旅游中心建设部署,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
所有组织南充市以外的游客来南充旅游的旅行社或分社。
二、必备条件
(一)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行分社备案登记证的旅行社或分社。
(二)组织游客必须达到以下申报奖项规定的人数。
(三)组织南充市以外的游客来南充至少住宿1晚且游览2个(含)以上售门票的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或在南充住1晚上且在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消费2个以上收费项目(包括观光车、索道、玻璃栈道、剧目演出等)。
(四)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服务标准。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
对市内外旅行社以下经营行为进行奖励。
(一)境内团队奖励
一次组织境内游客(本市外)20人(含)以上来南充旅游,按5元/人的标准奖励。
(二)铁路团队奖励
1.一次组织游客100人(含)以上来南充旅游,按10元/人的标准奖励。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0.3万元。
2.一次组织游客200人(含)以上来南充旅游,按10元/人的标准奖励。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0.7万元。
3.一次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来南充旅游,按15元/人的标准奖励。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1.2万元。
4.一次组织游客500人(含)以上专列来南充旅游,按20元/人的标准奖励,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2.5万元奖励。
(三)自驾游团队奖励
1.一次组织本市外自驾游客50人(含)以上来南充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0.1万元奖励;
2.一次组织自驾游客100人(含)以上来南充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0.3万元奖励;
3.一次组织自驾游客200人(含)以上来南充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0.8万元奖励。
(四)直通车奖励
从市外组织直通车到南充旅游,全年不少于80班、游客总量不少于2200人,从近程市场(400公里以内)到南充旅游的,给予每班0.1万元奖励;从中程市场(400至700公里)到南充旅游的,给予每班0.15万元奖励;从远程市场(700公里以上)到南充旅游的,给予每班0.2万元奖励。
(五)航空团队奖励
1.一次组织20人(含)以上团队通过南充高坪机场(或阆中机场)进出来南充旅游,且符合必备条件的,按单程20元/人、往返50元/人的标准奖励;
2.一次性组织100人(含)以上团队通过南充高坪机场(或阆中机场)进出来南充旅游,且符合必备条件的,按单程30元/人、往返80元/人的标准奖励。
(六)入境组团奖励
一次组织境外游客5人(含)以上来南充旅游,按30元/人标准奖励。
(七)年度累计奖励
1.境内组团累计奖。全年累计组织境内团队游客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上来南充旅游,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2000人增加奖励1万元。
2.入境组团累计奖。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达到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上、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上,分别给予1万、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超过5000人,每增加1000人,增加奖励1.3万元。
四、奖励申报
(一)旅行社在申报奖励前必须在“南充旅游奖励申报平台”完成注册。注册需要提交如下资料:旅行社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公司开户行及账户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二)旅行团队在运行前,通过注册审核的旅行社于1-2个工作日内须填报电子行程单,内容包括:组团社名称、团队类型、电子行程单编号、电子合同编号、客源地、团队人数、游览线路、抵达及离开南充时间、拟游景区和拟住酒店等。
(三)团队运行结束后15天内,旅行社应将所有附件上传至“南充旅游奖励申报平台”。附件包括:组团合同、电子行程单、游客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游客意外保险单、旅游车租车合同、景区购票凭证和签章、酒店入住房费凭证和签章等(其中,确认景区购票数和入住酒店数时,需核实负责人签名),其中,旅游景区和入住酒店等所有信息与电子行程单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景区购票人数(购票加免票人数)为奖励确认人数。另外,入境团队还需提供护照、入境团队签证手续复印件,自驾游团队需提供车队及宣传南充标语的照片,直通车团队需提供直通车照片(车头贴有“南充旅游直通车”标识)及行驶证照片,研学旅行需提供开展活动照片,航空团队需提供游客机票订单号,高铁团队需提供动车或者火车票复印件,专列团队需提供铁路部门审批手续及专列运行计划书复印件等。以上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则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奖励。
(四)旅行社针对每个团队游均要设置明显的宣传南充标识,其中,铁路团队每趟火车宣传活动主题、宣传口号、横幅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在火车出发前需要报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审核,游客在始发火车站和南充火车站及每个参观景区的集体合影(含宣传横幅、团旗、宣传标语),以及在客源地市场针对该趟火车上发放的宣传资料、媒体广告或活动现场照片均要提供给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五)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件后,负责在10个工作日内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和确认。
五、奖励兑现
按照一团一申报、一月一审核、一年一兑现的原则,所有奖励均在次年3月底前兑现。
六、监督检查
(一)南充市9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对旅行社在辖区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旅行社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旅行社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与南充市财政局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审核,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出现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当年所有奖励申报资格,并收回已拨付的奖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旅游法》有关条款运作来南充旅游,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
2.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
3.旅行社运作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4.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七、其它说明
(一)每个团队奖励只能由一个旅行社申报,不重复申报。
(二)奖励项目除年度累计奖励外,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算。
(三)本办法涉及的奖励金额均为税前,由申报单位提供规范发票并缴纳税费。
(四)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实行,暂行期1年。以往奖励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由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