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南充市旅游促销奖励工作 的通知

时间:2023-05-20 17:50 | 来源: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各县(市、区)文广旅局,市旅游协会:

为全面落实《南充市旅游促销奖励办法》(南文广旅联〔20234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旅游营销力度,刺激文旅消费,促进文旅市场加速回暖,实现引客来南、留客在南,现将2023年南充市旅游促销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申报社在出发前13日(遇节假日提前)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电子合同、团队电子行程单;

(二)关注“南充文旅”微信公众号,或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www.ncwljl.cn,登录“南充市旅游奖励申报平台”,完成资质申请;

(三)通过资质申请审核的旅行社,必须在团队行程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登录“南充市旅游奖励申报平台”,完成“旅行团奖励申报”;

(四)填写《旅行社奖励申报认定表》(附件1),《申报资料明细表》(附件2),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报送至团队游览地属地县(市、区)文广旅局。

多家旅行社合作组团,须由组织方确定1家旅行社进行申报,其他旅行社出具委托授权书,补贴资金由组织方自主分配。由市外旅行社组团、市内地接社接待的来南旅游团队,由地接社申报;市外组团社自行安排接待服务的,由组团社申报

二、申报资料

(一)资质申请所需资料

旅行社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旅行社责任保险单、旅行社备案登记、公司开户行及账户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奖励申报所需资料

1.共性资料:

1)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旅行社组团合同或组团社与地接社确认件复印件;

3团队行程安排表或出团计划书复印件包括团队人数、抵离时间、游览景区点、住宿酒店名称、乘坐交通工具、用餐地点等信息)。

4)游客名单(包括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5)游客意外保险单;

6)景区景点发票复印件(备注时间、人数,需盖景区景点鲜章或核实负责人签名);

7)酒店住宿发票复印件(备注时间、人数,需盖酒店鲜章或核实负责人签名)及住宿水票;

8)其他佐证资料。

2.个性资料

1)境内团队

前款共性材料;

旅游车租车合同;

组团照片。

2)铁路团队

前款共性材料;

高铁团队需提供动车或者火车票(复印件);专列团队需提供铁路部门审批手续、专列运行计划书复印件;

游客在始发火车站和南充火车站及每个参观景区的集体合影(含宣传横幅、团旗、宣传标语)。

3)旅行社组织的自驾游团队

前款共性材料;

车队及宣传南充标语的照片。

4)直通车团队

前款共性材料;

旅游车租车合同;

直通车照片(车头贴有“南充旅游直通车”标识)及行驶证照片;

5)航空团队

前款共性材料;

游客机票订单号。

6)入境组团

前款共性材料;

护照、入境团队签证手续(复印件)。

年度累计奖励参照前面所列各项奖励类型执行。

三、审核及责任分工

(一)审核

1.旅游奖励申报实行“一季度一审核”,申报社应在每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15日前,根据上季度组团情况,填写《旅行团队奖励申报认定表》《申报资料明细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报送至团队游览地属地县(市、区)文广旅局审核,无误后由申报社报市旅游协会(旅游奖励申报联系人员名单见附件3)。

2.市旅游协会审核无误后,按照《南充市旅游奖励申报情况报告模板》(附件4),将相关情况报市文广旅局审核备案。

(二)责任分工

市文广旅局:负责“南充市旅游奖励申报平台”及相关证明材料审定。其中,宣传推广科负责对市旅游协会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查验上报材料是否齐备,对资料不齐全的,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符合申请条件的,提交局党组会审定;政策法规科负责申报社资质审核,并做好经费审计;市场管理科负责对申报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填报的旅游电子合同、团队电子行程单等信息进行核验;执法监督科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每年对旅行社申报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抽查;财务科负责对接南充市财政局落实经费筹集。

各县(市、区)文广旅局:负责对申报社在辖区内开展的旅游活动进行核实,并对其提交的《旅行团队奖励申报认定表》《申报资料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市旅游协会:负责核验申报社组团情况(包括组团人数、乘坐交通工具、游览景区景点或项目情况、旅行线路和时间、酒店住宿、游客意外保险单等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文广旅局审核备案。

四、公示及资金拨付

(一)公示

审核结果在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资金拨付

按照一季度一申报、一季度一审核、一年一兑现的方式,对公示无异议的旅行社团,兑现奖励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申报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励申请资格:

1.违反《旅行社条例》规定,有零负团费现象的;

2.违反《旅游法》有关条款运作来南充旅游,扰乱正常旅游秩序的;

3.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

4.不执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损害游客合法权益;

5.因旅行社自身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6.有重大投诉记录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7.账目不清、业务档案混乱的;

8.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市文广旅局负责对奖励申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授权各县(市、区)文广旅局对旅行团队在辖区内开展的旅行活动进行抽查、核实。

(三)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旅游社,游客数量按实际人数计算,导游、司机等工作人员不在统计范围之内。组织和接待企业、协会及团队来南参加节庆、会议、培训、娱乐等活动,期间安排了参观游览及文化旅游产业考察的不予奖励。

(四)申报社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准确资料,并积极配合监督审核工作,对提供记录不相符、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旅行社不予奖励。如旅行社拒不接受监查,将暂停该社奖励资格,并敦促其改正,仍不配合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五)在审核、公示、兑现等过程中,如发现申报社有弄虚作假、串通景区和宾馆拼团、坐地组团、伪造原始票据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在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

旅行团队奖励申报认定


企业(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


全陪


电话


地陪


电话


客源地


团队人数

人(含免票人数人)

团号


组团类别


抵达时间


车次/车牌号/航班号


离开时间


车次/车牌号/航班号


旅游线路


游览景区/二次消费项目名称


游览/消费时间








入住酒店

名称


入住时间








旅游团队游览地属地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审查意见

单位意见:


南充市旅游协会审查意见

单位意见:


南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审查意见

单位意见:


附件2

申报资料明细表


序号

申报奖励类型

印证资料明细(每个印证资料单列)

1


旅行社组团合同或组团社与地接社确认件

2

游客名单(包括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

游客意外保险单

……

……

……

……

……

……




附件3

旅游奖励申报联系人员名单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科(股)室

1

市文广旅局

秦禹杰

18990880677

宣传推广科

2

顺庆区文广旅局

刘韵然

15984899062

产业发展股

3

高坪区文广旅局

张楠英

13350400533

宣传推广股

4

嘉陵区文广旅局

杨云鹏

13982356933

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5

阆中市文旅局

董俐君

13086371717

宣传股

6

南部县文广旅局

杨 薇

13696219313

资源开发股

7

西充县文广旅局

张凯翔

15082777188

政策法规股

8

仪陇县文广旅局

杨 林

15775864999

资源开发股

9

营山县文广旅局

黄 斐

18990854877

宣传推广股

10

蓬安县文广旅局

祝玉凤

13458416520

宣传推广股

11

市旅游协会

何 佳

18090581710



附件4

南充市旅游奖励申报情况报告

(模 板)


市文广旅局:

202××月,共有××家旅行社进行旅游奖励申报经审核,其中,××家旅行社资料齐全、情况属实,符合申报要求(具体名单及相关资料见附件),申报资金合计××元,现报请市文广旅局审定。


附件:1.申报名单

2.旅行团队奖励申报认定表

3.申报资料明细表及印证资料


南充市旅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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