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征兵工作条例》解读

时间:2026-01-05 09:47 | 来源:省征兵办公室

2025年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抓好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确保规范有序落地施行,省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出台这部《条例》?

答:新《条例》出台前,我省施行的《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于1994年发布,2003年修订、2011年修正。该办法施行以来,在规范征集程序、促进依法征兵、提升兵员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兵役政策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上位法律法规相继调整,尤其是“两征两退”改革落地运行后,征兵工作的形势任务、环境条件、标准要求均发生深刻变化。原办法相关内容与上位法规衔接不够,对工作规律的体现不够精准,且政府规章属性限制了权责范围和法律效力,亟需制定程序规范、责权明晰、平战衔接、快捷高效的征兵工作法规,推动全省征兵工作向常态化、精确化、法治化、规范化进一步转变。

问:新《条例》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答:《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四川兵役征集领域的一件大事,是推进我省征兵工作法治化运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意义和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助力提升兵员征集质量。《条例》聚焦强军目标,以法治手段将“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要求转化为具体制度,确保为军队输送高素质兵员。二是助力优化征兵组织实施。紧扣新时代兵役工作特点,规范征集流程,明确权责分工,健全制度机制,强化保障支撑,推动征兵工作加快提质增效。三是助力保障应征青年权益。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国防教育、优待激励、职业尊崇及宣传褒扬等方面,衔接细化上位法律法规并创新落地,引导全社会形成“参军光荣、拥军爱军”的浓厚氛围。

问:新《条例》制定的主要过程是怎么样的?

答:此次《条例》升级出台,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坚强领导下,2024年3月启动前期准备,当年12月获批后正式进入立法程序,2025年组织起草。期间,组建修法专班赴省内外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军地54家单位及相关专家、人大代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30余稿,于2025年11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问:新《条例》在征兵组织领导方面有何加强?

答:征兵工作是横跨军地、辐射多域的系统工程,随着征兵任务拓展和常态运行,需要健全科学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关系。《条例》重点从四个方面作出新规定:一是明确征兵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确保征兵工作正确方向;二是强化地方政府征兵主责,明确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组成,细化兵役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规范征兵办公室人员、经费、业务建设等;三是明确乡镇(街道)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基层单位的征兵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四是明确普通高校征兵工作领导关系和组织机构,将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征兵工作机构建设纳入规范,进一步完善征兵组织领导体系。

问:新《条例》在初次兵役登记工作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关于初次兵役登记,《条例》衔接上位法律法规,主要从两个方面作了细化:一是建立查验提示制度,明确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兵役机关查验适龄公民初次兵役登记情况,学校提示适龄学生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二是细化职能部门职责,明确人社、残联、卫健等部门协助兵役机关核查适龄公民相关情况,确保兵役结论准确。

问:《条例》在征兵组织实施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条例》主要从五个方面作出细化规范:一是细化预征工作,明确基层武装部和高校征兵工作机构职责,强化预征对象教育管理与考察;二是细化体格检查,明确由征兵办公室会同卫健部门组织实施,对体检站设置、检前培训、体检管理、送检组织、复查抽查等作出规定,厘清军地各部门职责;三是细化政治考核,明确由征兵办公室组织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政治考核,强调不得擅自增加考核内容、扩大考核范围或要求提供规定外的证明材料;四是细化审批定兵,明确由征兵办公室组织会议集体审定新兵,坚持择优定兵原则;五是细化交接起运,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征兵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规范新兵欢送工作,鼓励村(社区)、学校和新兵所在单位组织欢送活动。

问:《条例》在优待保障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创新细化:一是细化优待保障落实,明确新兵自批准入伍之日起享受现役军人相关待遇,新兵家属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其他法定优待;二是拓展优待保障对象,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高原地区定向征集青年及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特殊技能人才,按规定享受政策优待;三是规范优待保障流程,明确公民入伍后,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和征集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保优待政策及时落实。

问:《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有哪些刚性规定?

答:《条例》在《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基础上,细化公民、单位的兵役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及新兵拒服兵役的具体处罚措施;二是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具体处罚办法;三是明确违反本条例行为,若法律法规已有责任规定,从其规定。

问:《条例》在引导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支持征兵工作方面有哪些亮点?

答:新《条例》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征兵工作,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规范征兵宣传义务,明确学校国防教育与兵役宣传教育相结合,鼓励退役军人以志愿服务等方式协助开展国防教育,要求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公益性征兵宣传;二是细化信息共享义务,明确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社、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依法加强与兵役机关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征兵工作信息化水平;三是增设健康促进义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兵役机关与教育、卫健、体育等部门加强协作,推动学生健康促进工作,引导学生掌握科学健身知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提升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为提高兵员质量打牢基础;四是强调支持应征义务,明确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督促其按时应征并提供便利;五是拓展兵员培育储备义务,明确预征预储实施办法及兵役机关、教育、人社等部门职责。

问:下一步对贯彻落实新《条例》有什么考虑和建议?

答:《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落实重点考虑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抓实学习培训。组织军地全体征兵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条例》立法精神与核心要义,逐条逐款厘清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提升依法征兵、规范征兵的业务能力。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条例》宣传解读力度,推动宣贯工作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确保《条例》精神落地生根、惠及军民。三是抓好制度落实。对照《条例》全面梳理现有地方性征兵政策,做好政策衔接,及时修订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条例》规范有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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