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近日,南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南充市财政局、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南充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南充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办法》?
2022年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2022年11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四川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川退役军人发〔2022〕116号),健全完善了优抚对象“保险+救助+补助+优待”的医疗保障体系。为保障我市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我们按照《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四川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总结实践经验、反复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适用对象有哪些?
《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拥有南充市户籍,并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优抚对象如何享受医疗保险?
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
已就业的优抚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督促优抚对象所在单位按规定缴费,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各地应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缴费。
未就业的优抚对象,可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优抚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其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安排资金帮助缴费。
四、哪些优抚对象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
参加上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五、优抚对象如何申请医疗补助?
优抚对象按规定在户籍所在地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优抚对象医疗费实际支出等因素测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六、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是多少?
优抚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等报销后,剩余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含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疗补助:
(一)烈士遗属补助比例不低于70%。
(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50%。
(三)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40%。
(四)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补助比例不低于20%。
七、优抚对象享受哪些医疗优待?
优抚对象到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享受优待服务。优抚对象在优抚医院享受优惠体检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并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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