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南充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阵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南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深入调研、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和各地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南充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电子邮箱将意见发送至:906520025@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302号南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褒扬纪念科(邮政编码:637000),信封请注明“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至8月29日(8月29日截止,电子邮件以发送成功时间为准,信函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附件:《南充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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