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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委办〔2019143号)文件精神,南充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起草全市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旱灾害防御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编制水资源保护工作方案,指导农村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农村饮用水源地的达标建设工作。

(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起草节约用水的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江河湖泊的水量监测;负责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情报预报。

(七)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初审转报农村小型水利水电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八)按规定权限审批不由省上立项以地方投资为主的农村水利水电项目;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供水工作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改造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

(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水务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会议会务、综合文稿起草、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组织绩效考核评价、信访、新闻宣传、网络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水利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业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综合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按照流域规划的要求,对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水利、水旱灾害防御、供水、水土保持、地方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承办水利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三)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监督科。负责水利行业基本建设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组织指导水库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审核重要水利、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地方电力工程的初步设计的编制和评审工作。组织小型水库以上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和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重大水利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组织实施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重点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检查下级单位招投标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资源监测,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订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水利水保科。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小微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与保护。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供水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河湖管理科。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涉河、涉水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河道采砂、农村水电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和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

    (七)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拟订全市水利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利行业管理重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教育。负责水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和考核。组织查处重大违法事件,协调并处理跨县(市、区)的重大水事纠纷。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听证、行政赔偿、行政调解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负责水利行政执法和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等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八)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演练、信息化建设和洪水风险图编制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及防汛指令工作的落实。

    (九)财务管理与审计科。编制部门预决算和财务报告。统筹协调水利专项资金安排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承担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组织实施水利项目绩效考评和单位内控制度建设。

    (十)人事科。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专家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实施所属单位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水利行业中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局属单位的初级技术职务评审日常工作,负责初审并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全市水利行业申请评审高级技术职务的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公务员和科技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鉴定,应用和技术推广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