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水务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的公示

时间:2023-07-31 09:59:30 | 来源:市水务局

根据《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水务局“三定”规定和《中共南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南委编发〔2019〕43号)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结合水利厅公开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清单,我局全面梳理了有关生态环境工作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现予以公开。

一、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拟定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及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水资源利用方面)。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

二、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河道采砂和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南充市水务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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