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反映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二)公开方式

1.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nanchong.gov.cn/sthjj

2.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窗口。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窗口位于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联系电话:0817—2666156,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3.通过互联网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报刊、宣传资料、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目录编排体系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公开内容、类别、公开时间、文号等项目内容。公开内容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类别是信息所属的类别名称;公开时间是政府信息的生成时间;详细信息为政府具体信息页面地址,点击可查看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公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根据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南充市生态环境局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地址:http://www.nanchong.gov.cn/sthjj)上下载电子版。本机关目前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为: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到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申请表》。

2.《申请表》填写要求

(一)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二)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三)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四)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3.通过邮寄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给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提交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4.通过传真提出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表》填好后,传真至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传真时请在《申请表》左上方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发出后,申请人应主动与南充市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17—2666156)联系确认。未经确认,视为主动放弃申请。

附件: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三)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


(四)主要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机构名称

受理点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南充市生态环境

南充市生态环境办公室

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冬季)

15:00-18:30(夏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0817—2666156

637000

0817-2254265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向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该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的申请接收渠道提出。

(五)依申请公开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受理机构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答复期限内),并告知申请人。

答复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六)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15:00—18: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7—2666156

传真号码:0817—2254265

邮政编码:637000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事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