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00087501480/2025-00035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日期
2025-06-27
文号
有效性
有效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时间:2025-06-27 10:36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形式

公开

对象

咨询及监督

举报电话

机构信息

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信息公告栏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17-2666156

0817-2666355

机构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人事

领导分工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简历、工作信息、标准工作照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

政策文件

地方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地方环保法规、规章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法规与标准

上级部门发布信息或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17-2666156

0817-2666355

地方政府规章

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的部门规章以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其他政策性文件

与生态环境相关的行政事项和经济、技术、资源配置、产业等政策性等文件

法规与标准、各室(直属单位

政务动态

动态信息

政务动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办公室、党建工作科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17-2666156

0817-2666355

规划计划

环境规划

生态环境有关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

综合、各相关室(直属单位)

信息形成或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17-2666156

0817-2666355

科技财务

预决算

年度预决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等

科技与财务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17-2666156

0817-2666355

环保招投标

环保采购与招标信息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科室直属单位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环境标准

环境标准

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或提供查询标准的方式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法规与标准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17-2666156

0817-2666355

基本管理信息

公示公告

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理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

行政审批科

10个工作日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17-2666156

0817-2666355

拟审批公示

5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公示

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理并拟审批公示

5个工作日

审批决定公示

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

法规与标准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人事管理

干部任免信息、招录公告等(涉密信息除外)

人事

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信息

党建工作科

机关党建

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等

党建工作科

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和公开工作要点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时限等;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日内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17-2666156

0817-2666355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处理、收费等);在线受理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信息中心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年度报告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时限为每年331日前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重点工作信息

环保督察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省级环保督察参照执行)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

督察科

在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1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17-2666156

0817-2666355

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综合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行政审批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生态环境监测

环境质量公告、监测管理环境统计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

监测与应急信访科、综合环境管理科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大气环境管理

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

大气环境与对外合作科

■政府网站      

土壤环境管理

综合信息、土壤环境管理等

土壤环境与危废管理科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水环境管理

流域水环境管理

水生态环境

农村与自然生态保护

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绿盾行动等

农村与自然生态科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与管理、辐射建设项目管理、审批备案等

安全辐射源监管

环境信访

法律法规、综合信息等

监测与应急信访科

应对气候变化与对外合作

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交流信息

大气环境与对外合作科

环境应急

环境应急通知公告、应急演练、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预案管理相关信息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

大气环境与对外合作科、水生态环境科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自动监控系统数据

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行政许可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辐射安全许可

每一项行政许可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常见问题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权力清单(202412月)》

安全辐射源监管土壤环境与危废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17-2666156

0817-2666355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每一项行政许可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常见问题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南充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行政审批科

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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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排污许可申请审批(简化管理)

审批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其他-南充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排污许可申请审批(重点管理)

排污许可申请审批(基本信息变更)

排污许可申请审批(其他事项变更)

排污许可申请审批(延续)

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的公民姓名,被处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结果和依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

■政府网站      
■其他-南充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17-2666156

0817-2666355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等相关信息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或者不落实补救方案、改进措施的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

审批科

未明确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行政强制

对水污染的代治理

对未按规定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贮存、处置的代处置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的扣押、查封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查封、暂扣对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强行拆除、恢复原状的强制措施对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代治理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强制拆除对放射性固体废物的代处置对未按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的;未按规定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将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代治理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行政强制对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的行政强制

每一项本级行政强制事项办理条件、数量限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时限、结果公示等信息

《四川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权力清单(202412月)》

安全辐射源监管土壤环境与危废管理科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17-2666156

0817-2666355

查封、扣押决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查封、扣押决定,查封、扣押延期情况和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等相关信息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限制生产延期情况和解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日期等相关信息

《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环境保护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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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行政检查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维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跟踪检查

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核查;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监督检查;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水、废气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场所的监督检查;对核设施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和放射性污染物等的监督性监测;对辐射污染防治情况和辐射相关场所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对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危险废物出口单位转移单据运行情况的检查;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是否按要求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登记证载明事项以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其他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环境监测质量的审核和检查;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事中事后检查;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的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监督检查

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统计的监督检查

对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的监督检查

对已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与核证自愿减排量的真实性、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对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

对入河排污口的现场检查

每一项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权力清单(202412月)》

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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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17-2666156

0817-266635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者、销售者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公开该生产者、销售者名称及其产品型号;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环境保护适用性检测报告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对已经安装使用该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的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重点检查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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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17-2666156

0817-2666355

环境监察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办理结果;环境监察的有关信息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监察的有关信息

环境监察办法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

■政府网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社会

0817-2666156

0817-2666355

政民互动

在线访谈

环保工作访谈:主题、时间、详细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81号)

党建工作科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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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17-2666156

0817-2666355

环保举报热线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环保举报热线,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政府网站

■电视
■报刊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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