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 (2024年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修订了《南充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2024年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
(三)《四川省信访条例实施细则》;
(四)《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川环规〔2023〕1号)。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共六章。第一章为“总则”,对举报奖励工作职责、受理原则、资金来源等作出规定;第二章为“奖励范围和标准”,对奖励档次、认定标准、案件线索征集等作出规定;第三章为“举报途径和奖励条件”,对群众举报途径、参与奖励条件、奖励对象要求等作出规定;第四章为“奖励发放”,对奖励审批、通知、领取、发放等工作流程作出规定;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对保密管理、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责任等作出规定;第六章为附则,对解释权属和生效日期作出规定。
三、细化说明
相较于《南充市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主要作了以下三方面的修订。
一是拓宽了奖励范围,覆盖性更强。原《管理办法(试行)》以具体的违法行为划定奖励档次,而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根据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大小,以及其他行政、刑事处罚的种类、轻重,划定为6个奖励档次。举报奖励范围从特定的几种违法行为,拓展为所有经查处的违法线索,政策覆盖性更强。
二是提高了奖励标准,参与性更强。原《管理办法(试行)》奖励金额100~600元,社会公众参与热情较低。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奖励标准提高至500~10000元,通过发布悬赏公告征集案件线索的还可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进一步调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是细化了工作流程,规范性更强。参考友邻市州出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细化举报奖励审批、通知、发放等工作流程,制作了《南充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程序性、规范性。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24年10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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