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解读材料

时间:2024-01-05 13:22 | 来源:法规与标准科

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就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长江经济带必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嘉陵江是长江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也是南充人民的母亲河,其生态环境质量既关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也与南充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因此,运用法治手段深人推进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守护好嘉陵江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意义重大。二是推动《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落地落实的具体体现。20221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四川省和重庆市共同推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部流域立法、区域协同立法,是四川省和重庆市深入践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部署的具体行动。《条例》出台后,南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为保证《条例》的进一步落地落实,有必要结合《条例》规定,制定出台更加符合南充实际、更具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为保护嘉陵江良好生态环境提供法制保障。三是纵深推进南充巿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实要求。近年来,南充市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嘉陵江水质常年保持在类水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面临着诸多严峻挑战,例如城乡污水治理仍有短板,治污工作体制机制有待完善,人员经费保障尚有不足,部门合力还需加强等等。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上位法的一些规定较为宏观,要真正解决南充行政区域内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具体问题,亟需进一步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规范有关行为,在相关上位法基础上作出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规定,从而解决南充个性化问题。通过地方立法,一方面全面系统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方面可及时总结固化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的成功经验和工作机制,确保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继续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整体推进。

特色亮点:

实施办法主要有六大特色亮点:一是规采取条款式体例结构,打破章节设置惯例,整体严谨、规范、清晰、简明、务实二是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将新发展理念、可持续发展理念贯彻立法始终,在具体法则中都有所体现。对嘉陵江流域南充段的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前瞻性的顶层设计和思考,坚持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共治,守护好南充母亲河。四是构建清晰完整的嘉陵江流域监管责任体系,明确了政府责任,强化了监督管理,设置了禁止性行为条款和相应法律责任,保障法规有效实施。五是针对嘉陵江流域整体性保护不足、环境风险隐患多、绿色发展相对滞后、跨界协调碎片化等问题,聚焦岸线管护、畜禽养殖、重点河湖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用13条具体的条文对相关上位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六是对嘉陵江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和生态保护、岸线控制利用、管网的监管和维护、清漂打捞、屠宰场建设、阳台露台污水收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尤其是对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污染行为,明确了法责条款,7条具体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探索性规制

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草案)》共33。主要包括: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和投入机制,加强规划衔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的跨区域合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巩固嘉陵江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和生态保护成果,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岸线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砂石开采监管以及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染防治、产业园区监管、绿色发展、禁止条款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

第二条规定适用范围。

第三条至第八条主要规定建立健全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机制(如建立生态环保投入机制、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自然保护地体系、绿色生态廊道体系等)。

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主要对保护嘉陵江流域生物多样性、构建河流、重点湖库良好生态系统和小流域综合治理作出规定。

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主要对岸线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河道采砂、入河排污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清漂打捞、雨污分流等方面作出规定。

第二十条主要规范了阳台、露台排水管道接入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条主要对污染防治、畜禽养殖、绿色发展等作出规定。

三十条至第三十条主要规定法律责任、转致规定及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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