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2024年6月大气帮扶期间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7日,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搬罾街道烂泥沟村南充过境高速公路SG1标段有一水稳层拌合站,正在生产加工高速路基水稳层建筑材料,现场建有一座400平方米左右的彩钢棚用于存放碎石物料,但彩钢棚未密闭,5000多吨碎石物料未完全遮盖。该拌合站存在未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5月21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于2024年6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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