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2024年12月大气帮扶期间 典型案例

时间:2024-12-31 16:20:00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31日,南充市阆中生态环境局对四川某交通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有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并未生产。厂区的地面道路已经硬化,建有1座混凝土搅拌设施、1座原料仓库、2个生产用水循环池以及1座办公用房。生产、生活设施均有明显使用痕迹。经询现场负责人得知,该混凝土搅拌站于2021年3月开始建设,同年6月竣工,并于7月正式投入生产。该项目在建设前期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产。四川某交通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四川某交通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于2021年6月建设完成,“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时间已超过二年,所以四川某交通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调查;该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未验先投”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该商混站建成后,未对外经营,主动停止生产,在阆中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之后,立即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并将场地恢复原状,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又系初次违法,并已整改完成,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由该公司对建设场地进行生态恢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