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阆沙101HF井组地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5-09-30 10:37:25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阆沙101HF井组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3020251013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17-2330299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涪江19南充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阆沙101HF井组地面工程

阆中市金垭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

四川久远环保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改扩建阆中2井站1座,将阆中2井站原有的4.0Mpa DN600分离器替换为6.3Mpa DN800分离器,同时新增1.6MPa 50m3采出水罐1座、新增40kw涡流感应加热装置1套,同步改造站内工艺流程,实现新井接入后的单井加热、节流、分离、调压、计量功能,原阆中2井站的采气规模不发生变化,仍为1×104m3/d

新建阆沙101HF井组(包含阆沙101HF井、阆沙101-1HF井)试采平台1座,设计试采规模均为4×104m3/d(合计8×104m3/d),在阆沙101HF及阆沙101-1HF井口各新建34.5MPa旋流除砂器1套,该两口井产气经除砂后接入扩建后的阆中2井站,依托阆中2井站已有设施进行加热、节流、分离、调压、计量后外输用户。

一、气田水定期拉运至元坝29气田水处理站或大坪污水处理站或其他具备处置能力的处理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废水转运应落实转运联单制度。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应加强设备的维护,降低事故发生率;检修放空作业应尽量避免夜间和午休时间,并在天然气放空时及时通知附近群众,以降低放空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不因噪声扰民而引发环境投诉。

三、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置。检修废渣及除砂器废渣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交阆巴采气管理区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安全。重点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为≤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为≤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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