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24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5年1月10日向四川省反馈了督察报告。南充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多措并举推进任务整改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涉及南充的反馈问题共17项,由市委、市政府制定相应整改措施47条。截至2025年12月底,已完成8项反馈问题29条整改措施,余下9项反馈问题18条整改措施按整改方案序时推进;督察组进驻期间移交的231个信访举报问题,已整改完成225个,剩余6个序时推进。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现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截至2025年12月底)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截至2025年12月底)
(共17项整改任务47条整改措施,已完成8项整改任务29条整改措施,余下9项整改任务18条整改措施正按序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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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实施主体 |
市级验收单位 |
整改时限 |
整改进度描述 |
整改 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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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是我国发展的战略腹地,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近年来,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对照四川肩负的发展和保护重大使命以及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有不足,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少数干部对四川省生态地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动力不强,在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工作中,保护意识有所下降、目标要求有所放松。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法规政策、决策部署打折扣,工作推进统筹谋划不够,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
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显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 |
1.各地、各部门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始终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
市生态环境局;涉及督察整改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2025年12月,长期坚持 |
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切实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根据需要,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环委会及各县(市、区)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及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部门党委会(党组会)或局务会上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督察问题整改,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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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市直有关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部门工作计划等,工作中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制落实,适时开展进度评估和跟踪督办。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
市委、市政府出台《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部门工作计划等,工作中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制落实,适时开展进度评估和跟踪督办;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南委办字〔2024〕13号),并出台《关于印发南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南环委〔2025〕3号),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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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
强化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省考核结果挂钩运用方案,将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考核结果对相关县(市、区)开展挂钩扣减。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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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办理工作,高效办理12345热线、领导信箱等渠道受理的生态环境信访件,持续跟踪督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信访举报问题。以群众理解不理解、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作为办理群众信访件的根本评判标准,既解决具体问题,又建立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
我市高度重视群众对我市生态环境问题举报投诉信访件的办理工作,转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信访群众满意度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信访群众满意度。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南充市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管理奖励办法(2024年版)》(南市环规〔2024〕1号),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形势分析季报机制,每个季度通报全市生态环境信访受理、抽查和群众满意度情况,同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同时,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信访举报问题整改,问题整改无一逾期。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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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是我国发展的战略腹地,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近年来,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对照四川肩负的发展和保护重大使命以及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有不足,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少数干部对四川省生态地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动力不强,在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工作中,保护意识有所下降、目标要求有所放松。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法规政策、决策部署打折扣,工作推进统筹谋划不够,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
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显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 |
5.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为会前学法、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对落实法规政策、决策部署打折扣,统筹谋划推进工作不够,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生态破坏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
市生态环境局;涉及督察整改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
2025年12月,长期坚持 |
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法律政策作为常委会、常务会学习重要内容;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为干部培训、重点培训的重要内容,党政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对统筹谋划推进工作不够,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生态破坏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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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持续对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落实、重大资金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制度安排,并将审计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推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 |
全面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推进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一是对个别市级部门开展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二是对部分县区级部门及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严格开展经济责任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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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江保护法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施行后,绵阳市有关部门仍违法为1家公司化工项 目办理工程规划、水土保持、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2021年6月以来,该公司在有关河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陆续开工建设化工项目。长江保护法明确,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堆放固体废物。2022年6月以来,攀枝花市鑫润矿业公司违法在有关河流河道内建设截河型尾矿库,用于堆放铁矿洗选废渣,盐边县相关部门违法为其办理林地、土地、防洪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该尾矿库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部分设施。 |
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规政策,规范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化工园区、化工项目建设与监管,规范河湖岸线监管。 |
1.2025年5月底前,开展嘉陵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化工园区、化工项目专项排查整治,对照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分类处置、妥善整改。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5年5月 |
按照省经信厅统一安排部署,已完成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化工园区、化工项目专项排查整治。相关成果已由省经信厅报省政府。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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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6年9月底前,按照水利厅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全市非法侵占、破坏岸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 |
2026年9月 |
已印发《南充市水务局 关于转发开展全省非法侵占破坏岸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并完成第一轮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即将开展第二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
达到序时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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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河湖岸线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全市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
2026年11月 |
已完成水库四乱图斑复核工作。 |
达到序时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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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后,省级有关部门未按照国家要求,对化工园区消除污染隐患有关实施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审查工作不严不实。 |
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成已认定化工园区消除污染隐患有关实施情况补充审查。 |
1.2025年6月底前,配合生态环境厅组织对已认定化工园区开展现场核查,完成消除污染隐患有关实施情况补充审查。 |
南充经济开发区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6月 |
开展化工园区相关实施情况自查,编制消除污染隐患实施情况方案,已完成资料报送及审查。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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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持续做好化工园区建设、运营、管理相关工作,推动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等高质量发展。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5年12月 |
严格按照《四川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化工园区建设、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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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能置换政策执行不力。国家有关部门多次明确,平板玻璃项目建设须实施产能置换。督察发现,2021年3月泸州市康宇电子基板科技公司在未进行产能置换情况下,建成投运日产350吨玻璃熔窑生产线;宜宾市耀华玻璃公司日产900吨浮法玻璃项目既未实施产能置换,也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已建成投运。地方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企业长期违规生产。 |
按省上要求,开展全市产能置换排查整治,确保产能置换政策得到严格落实。 |
1.2025年6月底前,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全市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被置换产能拆除不到位、被置换产能不合规合法、批建不符等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5年6月 |
经排查,我市无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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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落实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依法依规开展产能置换。 |
2025年12月 |
经排查,我市无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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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要求,每年定期核定全市平板玻璃生产线基本情况并上报。 |
2025年12月 |
经排查,我市无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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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川省烧结砖瓦企业数量较多,产能过剩。2018年5月,四川省要求新建砖瓦项目需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并明确未纳入2018年统计的产能不得用于置换。督察发现,一些地方执行不严,违规置换问题突出。乐山市沐川县永星机砖厂将实际未建设的金穗能源公司虚假产能用于置换。泸州市古蔺县火焱建筑材料公司将不在统计清单内的项目用于置换。资阳市启元机砖厂违规进行产能置换。 |
完善砖瓦行业产能置换管理机制,加强项目监管。开展全市产能置换排查整治,确保产能置换政策得到严格落实。 |
1.2025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砖瓦行业产能置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被置换产能拆除不到位、被置换产能不合规合法、批建不符等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5年12月 |
经排查,截至目前未发现置换产能拆除不到位、被置换产能不合规合法、批建不符等问题。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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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要求,每年定期核定全市砖瓦生产线基本情况并上报。2025年12月底前,开展全市烧结砖瓦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推动生产线整合技改,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行业集聚度。 |
已完成《全市2024年烧结砖瓦产能清单》公示、公告,并报省经信厅备案。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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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作风不够扎实。2022年6月以来,四川省有关部门先后组织7次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全面排查核实黑臭水体情况。督察发现,相关市州工作推进不力,既未按要求排查清理上报,也未认真开展整治。自贡市相关部门重视不够,未将雷公洞小河黑臭水体上报,也未开展有效整治。自贡市2021年10月排查发现,该区域存在50个错混接点和2459处管网缺陷,一半以上未开展整治,按规划要求应于2024年建成的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至今尚未开工。此外,绵阳江油市六合堰右支渠部分渠段黑臭明显,江油市未开展排查,也未进行有效整治。 |
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
1.2025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9月 |
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城市(含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的通知》,已组织各县(市、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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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动前期已排查发现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 |
2025年12月 |
截至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原黑臭水体均未返黑返臭,县级城市发现黑臭水体已完成整治。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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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年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回头看”,防止出现返黑返臭。 |
2025年12月 |
相关县(市、区)对辖区内已完成整治黑臭水体定期开展“回头看”,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未出现有黑臭水体返黑返臭。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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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四川省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切实加强上游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是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根本保障。但一些地方及部门监管缺位,在生态保护修复、岸线管控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
强化监管,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
1.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岸线、非法捕捞等行为,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各自职责牵头),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2月,长期坚持 |
各级各部门通过常委会、常务会开展会前学法,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坚决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坚决打击非法侵占岸线、非法捕捞等行为,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根据工作需要,市、县两级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定期研究岸线管控、非法捕捞、矿山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领导多次组织召开研究岸线管控、非法捕捞、矿山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部门党委会(党组会)或局务会上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岸线管控、非法捕捞、矿山生态修复等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一并推进。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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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履行行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积极担当作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
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等法律政策作为常委会、常务会学习重要内容,压紧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市委、市政府出台并严格执行《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要求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的市直有关部门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部门工作计划等,工作中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制落实,适时开展进度评估和跟踪督办。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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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林地破坏问题时有发生。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开山、采石、开矿。督察发现,巴中市通江县1户企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开采石灰石矿。2024年8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地方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巴中市相关部门核实问题走过场,出具该矿山不在风景名胜区的意见,与事实相悖。1户企业在巴中神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以修建森林防火通道为名非法采矿。巴中市南江县相关部门监管失职,多次现场检查却对问题视而不见,企业违法行为长期存在。2019年至2022年,达州市1个建设项目及周边矿山违法占地,非法采伐林木。巴中市南江县1户企业曾于2020年、2021年因占地、倾倒渣土被处罚,2022年4月又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环评、水土保持等手续情况下,毁林占林建设堆场,堆放矿山剥离土和洗砂尾泥,违法行为持续至今。遂宁市、达州市2户企业违法占地。 |
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规范林地使用。 |
1.2026年6月底前,按时完成2025年度森林资源遥感影像疑似变化图斑自查上报及发现问题查处整改(以国省实际下发图斑情况为准)。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市林业局 |
2026年6月 |
国省暂未下发2025年度疑似变化图斑。 |
达到序时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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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监管,对2025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后续开展检查,依规健全台账、抓实查改,不断提升监管能效。 |
已印发《南充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已完成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达到序时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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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岸线破坏问题禁而不绝。长江保护法要求,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广元市6家砂石企业侵占嘉陵江干支流岸线。雅安市石棉县安顺场镇公路桥工程拌合站违规倾倒污泥、沥青废渣、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占用大渡河河道面积约19.5亩;有的项目侵占大渡河河道面积约7.3亩,违规用于堆存弃土弃渣,还在向永大桥下违规倾倒洞渣3800立方米,大量洞渣直接入河。 |
开展全市非法侵占、破坏岸线问题排查整治,完善河湖岸线监管长效机制。 |
1.2026年9月底前,按照水利厅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全市非法侵占、破坏岸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市水务局 |
2026年9月 |
已印发《南充市水务局 关于转发开展全省非法侵占破坏岸线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并完成第一轮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即将开展第二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
达到序时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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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河湖岸线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全市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
2026年11月 |
已完成水库四乱图斑复核工作。 |
达到序时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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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够到位。湿地保护法明确,禁止向湿地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2022年以来,南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污水排放问题,但广元市有关部门在四川省2023年5月开展的国家湿地公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仍上报未发现湿地污染问题。督察发现,广元市南河城区段共有15处污水和雨水排口向南河国家湿地公园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其中,万源大桥污水井外排生活污水,对湿地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广元市旺苍县檬子至天星公路工程向汉王山东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规倾倒弃土弃渣。 |
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违法违规问题拉条挂账、动态清零。 |
1.2026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内遥感变化图斑判读、核查,有序推进核查发现问题整改。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市林业局 |
2026年9月 |
完成2025年自然保护地内遥感变化图斑线索核查,正按整改方案进行问题整改。 |
达到序时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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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全市自然保护地长效监管机制,贯彻落实省林草局出台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建设项目进入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价技术指南、四川省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开展全市建设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地2025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实地监督检查。 |
已印发《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工作机制”》(试行)。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进入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价报告指南、四川省自然公园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和建设项目准入等工作。 |
达到序时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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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矿山修复把关不严。达州市万源胡家坝石料厂非法占用林地区域应于2019年完成生态修复,2020年4月,万源市相关部门在矿山仅种植少量树木的情况下,就认定其完成生态修复。2022年万源市再次将其纳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范围,但矿山仍未落实修复方案要求,达州市及万源市相关部门验收把关不严,于2024年初通过验收。督察发现,该矿区未落实修复方案中将矿山作业平台和开采边坡修复为林地和草地的要求,作业平台仅有零星植被,开采边坡完全裸露,矿山修复工作流于形式。内江市资中县文华矿业红庙子采区未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2023年应修复的矿山实际未开展修复,2023年前已修复区域也存在管护不到位、修复质量差等问题。该矿还违规占地堆放废弃矿渣。 |
严格执行矿山生态修复要求,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
2025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2022年以来实施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修复成效“回头看”,对全市生产矿山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1月 |
针对矿山修复把关不严的问题,省厅下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回头看”和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监督检查的通知》(〔2025〕-256),要求各市州开展对2019年以来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回头看",存续矿山、注销矿山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目前,我市已建立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台账、存续矿山台账、注销矿山台账,并上报省自规厅。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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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污染防治攻坚战仍有短板。四川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重点工作推进不力,部分地方污染防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面临较大压力。环境空气质量反弹。四川省2023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比例均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2023年,全省15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出现反弹,内江市PM2.5浓度同比上升24.6%,泸州市重污染天数同比增加,乐山市PM2.5浓度连续三年上升。 |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完成省下达2025年细颗粒物年度目标任务,2026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
1.深入实施《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工业源、移动源、面源等污染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2025年底前,B级及以上、绩效引领性企业数量累计达到2户。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2月 |
深入实施《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持续开展工业源、移动源、面源等污染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目前我市B级及以上、绩效引领性企业数量已累计达到2户。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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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每年更新优化应急减排清单。 |
2026年12月 |
每年根据国、省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所有涉气企业应纳尽纳,督促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落实应急减排措施。2025年的应急减排清单已按照国省要求上传国家系统。 |
达到序时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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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底前,完成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 |
南充经济开发区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2月 |
经排查,全市仅有中机国能存在2台130蒸吨的燃煤锅炉。目前中机国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工程已完工。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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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6年12月底前,科学推进算电融合工作,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新能源开发,全市风光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25万千瓦时,完成省上下达的气电项目建设任务,高标准建设清洁高效火电项目,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 |
市发展改革委 |
2026年12月 |
1.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累计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10480个(户),总装机已达到25万千瓦时。 |
达到序时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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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依法依规推动一批落后产能整改。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6年12月 |
制定并印发了《南充市2025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按要求将纳入落后产能退出计划的生产线,已全部停止使用。 |
达到序时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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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6年12月底前,大力推进“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加大新能源汽车、船舶推广支持力度。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 |
2026年12月 |
2025年印发出台《南充市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八条奖补政策》等政策文件助推“公转水”发展。 |
达到序时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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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5年12月底前,按要求做好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调查填报与审核工作。全面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因地制宜、因县施策”,推进秸秆科学还田,逐步完善秸秆收储网络体系,积极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5年12月 |
1.严格按照技术要求与流程,完成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调查填报与审核工作。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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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检测维修单位弄虚作假。四川铁环检环境检测公司伪造监测数据,2021年10月以来出具的多份环境检测报告中,原始数据记录缺失,2022年油气泄漏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中甚至出现2023年或2024年的数据。德阳市车易达机动车检测公司伪造尾气检验数据,为不合格车辆出具检验合格报告。达州市秦巴汽车维修公司在维修尾气超标机动车时,违规使机动车尾气暂时达标以通过排放检验。督察组开展抽查时,该厂还删除监控视频毁灭证据。德阳市大杨汽修公司虚构维修清单、上传虚假影像资料,为实际未进行维修的车辆出具合格证。 |
依法严厉打击环境领域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助推第三方机构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
1.2025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整治,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性能维修站和其他维修机构开展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完成全市I站视频监控设备安装。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9月 |
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整治,全市出动执法人员325人次,对76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全部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完成。全市37家I站全部安装了监控摄像头。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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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整治,聚焦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等领域,依法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12月 |
开展打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弄虚作假专项行动,对固定污染源监控设施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让企业及时整改。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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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四川省2023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四川省虽然制定了2021—2023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但省级有关部门系统谋划不足,指导督促不够,方案措施落实有差距。2023年7个地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未达到方案要求,一些地方污水收集率长期偏低。 |
全市平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70%。 |
1.2025年8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城市排水管网排查。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年8月 |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春季城市(县城)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清淤疏通专项行动,累计排查管网981.3公里。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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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12月底前,全市新改建管网40公里。 |
2025年12月 |
全市已累计新改建管网53.7公里。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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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6年12月底前,全市累计新改建管网72公里。 |
2026年12月 |
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
达到序时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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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7年12月底前,全市累计新改建管网99.2公里。 |
2027年12月 |
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
达到序时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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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成都市雨污分流不到位,建成区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缓慢,尚有大量管网未开展检测,一些管网未完成病害整治。督察发现,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河道沿岸的污水井有大量污水喷涌而出,在陡沟河形成明显污染带。眉山市玻璃江支渠沿途管网建设滞后,生活污水通过雨洪排口排放。南充阆中市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 |
完善阆中市马家河沿线污水收集设施,有效防止生活污水溢流。 |
1.2025年6月底前,开展阆中市马家河两岸沿线排污口、雨污排水管网普查探测,排查污水管网错接、混接问题,建立问题清单。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发现问题整治。 |
阆中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年12月 |
已全面完成马家河两岸排污口及雨污管网普查探测工作,同步建立问题清单。目前,所有排查出的管网病害及混接点位整治任务已全部完成,实现排查问题“全清零”。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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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6年6月底前,完成马家河沿线江南片区、七里片区城区段雨污分流管网整治工程20%;2026年12月底前,完成马家河沿线江南片区、七里片区城区段雨污分流管网整治工程50%。 |
2026年12月 |
目前,马家河沿线相关片区雨污分流管网整治工程已启动前期筹备工作,正在进行现场勘察。 |
达到序时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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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7年6月底前,完成马家河沿线江南片区、七里片区城区段雨污分流管网整治工程80%;2027年12月底前,完成马家河沿线江南片区、七里片区城区段雨污分流管网整治工程。 |
2027年12月 |
目前,马家河沿线相关片区雨污分流管网整治工程已启动前期筹备工作,正在进行现场勘察。 |
达到序时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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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四川省至今仍未制定相关规划,南充、眉山等6个市州也未编制完成相应工作规划,广安和雅安等市未建成资源化处置设施,违规倾倒、填埋等情况时有发生。 |
完成南充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完善全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体系。 |
1.2025年12月底前,开展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能力及运行情况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26年12月底前,完善城市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堆填场、填埋场、资源化利用厂等处理处置体系,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许可,非法从事运输、私拉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6年12月 |
1.堆填场已建成5个(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南部县、蓬安县),剩余库容共337万吨。转运调配场已建成2个(顺庆区、西充县),设计库容共3.64万吨。资源化利用厂已建成9个(经开区、高坪区、嘉陵区、西充县、蓬安县、营山县、南部县分别建成1个,仪陇县2个),设计处理能力共210.4万吨/年。 |
达到序时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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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3月底前,完成南充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 |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5年3月 |
2024年11月7日,《南充市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5-2035)》编制完成,2024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陆续完成编制。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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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有差距。督察发现,宜宾市九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推进缓慢,污水管网日常监管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及时,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破损淤堵问题突出。园区大量工业废水溢流外排。广安市邻水县川渝高竹新区于2020年12月设立,目前已入驻89家企业,但直到2024年6月才启动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园区污水管网仍未完全建成,存在多处断点,污水直排漏排问题突出。 |
补齐园区污水收集处理短板,解决污水溢流问题。 |
按照新发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组织开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污水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水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2026年6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按规划要求有序推动开发区污水处理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
2026年12月 |
经排查,我市园区无相关环境污染问题。 |
达到序时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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