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化学药品采购比选公告(第二次)
致广大潜在供应商:
因监测分析工作需要,我站拟采购环境监测用化学药品1批,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要求参加此次比选活动。
一、项目名称:环境监测用化学药品比选采购。
二、项目标的:本次比选采购环境监测用化学药品1批,详见附件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7.提供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证明。
四、比选文件的组成
1.资格部分
1.1.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鲜章;
1.2.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2.报价部分。
(1)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不进行多轮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需提供总报价和分项明细报价,大小写逐一对应,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分项报价和总报价不一致时以分项报价为准。
(3)投标人所投的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4)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所投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不得高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最低报价的15%。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3.技术部分。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货物的厂家或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等。
4.商务部分:提供详细的供货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时间、供货地点、供货方式、供货速度、售后服务等。
注:以上材料须全部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且需加盖投标人鲜章。
五、商务要求
1.合同签订:比选结果公告结束后1天内完成合同签订,未及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日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
3.交货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四川省南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4.付款方式:全部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全部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六、比选时间、地点和方式
1.比选时间:2024年4月1日上午9:30。
2. 比选地点: 四川省南充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3.参加方式:各潜在供应商在3月29日16点30分前将比选文件邮寄或自行送达我站603室,可不到现场参与比选。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817-2668031。
4.比选方式:最低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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