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商务局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南充市交通运输局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6年南充市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6年南充市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6年南充市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南充市商务局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南充市交通运输局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0日
2026年南充市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6〕346号)、四川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四川省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资流〔2026〕5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打击非法拆解行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现就开展全市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规范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数量占机动车注销数量的比重,有效遏制非法回收拆解,不断提高报废机动车零部件回收再利用水平,促进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为。针对汽修厂、城乡结合部、废弃厂区、闲置院落、废旧物资集散地、二手车交易市场周边、零配件交易市场等非法拆解高发区域,强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假借“二手车收购”名义回收报废机动车,并转售至非法拆解窝点或自行拆解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非法回收拆解窝点,要倒查涉案车辆来源,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斩断非法回收拆解链条。如发现短期内大量收购老旧机动车的经营主体,应核查其车辆实际状态与流向,严格核验相关证明材料。检查报废机动车拍卖记录,查处不具备资质的经营主体通过拍卖形式收购废旧机动车的行为,并核查车辆流向。(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整治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的行为。对发现存在虚假“灭失”等情形的,及时逐车倒查,从严追究责任。对于以“灭失”原因申请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的,严格审核相关证明、凭证等材料,并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对嫌疑车辆的预警和拦查。对发现和查处的违规车辆要逐车深挖线索,依法打击改装、销售、使用全链条违法行为,斩断虚假报废以及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链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三)整治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部件的行为。依法查处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以及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废旧动力电池的行为。核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零部件登记台账,对零部件大量缺失的,倒查其是否与非法回收拆解窝点合作,配合接收拆除部分零部件的报废车并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监督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国家标识的规范使用,依法查处违规翻新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三元催化器等零部件的行为,依法查处销售未标注“再制造产品”标识的不合格再制造件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承修报废机动车,为非法报废机动车交易提供便利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治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活动中,随意丢弃或排放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随意排放制冷剂,污染土壤和水体等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查处经营主体转移报废机动车出省利用,未提前将有关信息报送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行为。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回收拆解企业非法转移、处置纳入危险废物范畴的废尾气后处理装置及废三元催化剂的行为。依法查处回收拆解企业油水分离设施、废液分类抽排系统在正常生产期间未运行,在露天场地拆解或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查处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与其产生量不匹配,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贮存管理危险废物,以及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台账管理等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
(五)整治违规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为。依法查处回收拆解企业未按照要求备案分支机构,未在资质认定场地内或在分支机构内拆解报废机动车的行为。严厉打击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以及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行为。依法查处回收拆解企业未按规定上传机动车拆解前、拆解后以及注销证明照片,未收到报废机动车整车即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虚假录入相关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回收拆解企业电子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足1年的行为。依法查处回收拆解企业仅以氧割设备剪断、切割或压扁车架(车身)、特种作业岗位无证上岗,以及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有关规定等行为。依法查处回收拆解企业废旧动力电池贮存库安全装置未运行,危险化学品贮存库设置不规范、安全报警装置和通风系统设计、安装不当或未运行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
自2026年8月起,以县(区)为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到10月31日截止。分4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8月)。市、县(区)两级对应省级层面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梳理本地区机动车保有量、拆解能力、回收拆解企业底数等,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台账,并公布投诉举报渠道。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6年8月)。开展非法回收拆解“拉网”排查,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针对新闻媒体报道和举报投诉线索,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边查边改、按期销号。要结合问题清单,深挖彻查非法拆解黑色产业链条。组织回收拆解企业对照法规和标准规范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自身经营管理、合规操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形成整改台账。
(三)重点攻坚阶段(2026年9月)。市级各部门分组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线索开展联合检查。对排查出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会商研判,通过现场推动、专家指导、挂牌督办等措施重点攻坚。对查实的非法回收拆解主体和窝点,依法及时查处和取缔,强化行刑衔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回收拆解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撤销、吊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处置相关报废机动车及拆解产物,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0月)。对已取缔的非法回收拆解窝点、已整改的回收拆解企业、已办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着力补齐监管短板弱项,密切和优化部门间联动协作、部门与行业协会间互动合作和部门与企业间指导监督关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省级层面明确将各市(州)专项整治情况纳入本年度对市(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并将适时收集各地专项整治推进情况,抄送当地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机制,分工协作扎实推进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要完善案件线索登记、分流、核查和反馈机制,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多角度、多层面、多方式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推进情况;要抓好工作保障,特别是做好扣押、运输、暂存等执法各环节工作保障,确保执法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整治活动,对非法回收拆解“拉网”排查。高坪区、嘉陵区、南部县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属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对照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自身经营管理、合规操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问题,并反馈检查整改情况。
(三)扎实做好信息资料报送。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汇总本地工作开展情况,并于9月30日向市商务局反馈阶段性工作情况,并于11月2日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问题清单、典型案例(包括基本案情和处理结果等)和工作总结(包括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附件:1. 2026年南充市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协同工作推进机制
2. 2026年南充市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督导工作方案
3. 2026年南充市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清单
4. 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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